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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熊孩子”用奶奶手机玩游戏,竟花掉12000元!
玩网络游戏时
总会弹出充值窗口
江西一10岁儿童
因游戏充值
竟花掉家人1.2万元!
案情回顾
10岁的小明趁奶奶不注意时,偷偷用其手机玩游戏,并在某游戏平台充值了1万2千余元。几天后,奶奶在买菜时发现卡里没钱,才发现是小明把钱都用来游戏充值了。和家人商量后,小明的奶奶林某以小明尚未成年为由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游戏公司客服反馈审核未能通过,无法办理退款。
法院审理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某游戏公司表示,经调查,已确认该玩家是未成年人,但其中大部分充值金额已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故只同意返还60%。林某不接受,要求全额退还。经调解,林某认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存在疏忽。最终,该游戏公司同意向林某退还充值金额的80%,即96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孩子需要使用手机时
家长务必加强监管
同时要妥善保管好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密码
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综合余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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