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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 盗窃收赃分工明确!偷狗贼和狗贩子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9月期间,何某某驾驶摩托车至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等地,通过使用弓弩、毒肉的方式先后盗窃多名被害人家中饲养的土狗,后将盗得的四只土狗售卖给卢某某,卢某某明知是盗窃来的土狗仍予以收购,二人在贵溪市某大桥下一屠宰作坊内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何某某金属弓弩、针管九支、肉块若干及土狗四只等物品。案发后,何某某、卢某某均退缴了违法所得款。
法院判决经法院审理,综合被告人何某某、卢某某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被告人卢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卢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偷、抢、毒狗事件的频发,除了给失主造成损失外,也给公共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不少偷狗贼、狗贩子将毒杀的狗卖至餐馆,毒肉从而流向餐桌,为消费者带来潜在的中毒风险。本案中何某某多次使用弓弩、毒肉的方式连续毒害并盗窃土狗;卢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并出售,两者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供稿 | 胡 强 、胡 颖
编辑 | 汪子颖
校对 | 李 辉
核发 | 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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