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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孔某是某中职学校的学生
毕业前一年为实习阶段
期间孔某向某假日公司提交求职申请表
2021年9月
孔某与某假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约定某假日公司聘用孔某为西厨部学徒
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一个月
2021年11月
某假日公司为孔某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期间
某假日公司对孔某实行考勤管理
并每月正常发放工资给孔某
2021年12月
孔某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
某假日公司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孔某母亲张某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确认孔某与某假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11月
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孔某自2021年9月起
与某假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假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
向阳春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张孔某是某中职学校的学生
在某假日公司实习
而不是某假日公司的员工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孔某与某假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
已年满18周岁
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某假日公司是从事餐饮等服务的企业
双方均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孔某与某假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孔某与某假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
孔某接受某假日公司的管理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某假日公司也按月发放工资给孔某
因此判决孔某与某假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假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一般情况下,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或实习的,不视为劳动关系,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在校学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的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在应聘时亦如实向用人单位陈述自己尚未毕业的情况,且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将获得某种学位作为招录条件,在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的情况下,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文字丨林 繁 洪嘉怡
编辑丨林 繁
审核丨丁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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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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