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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2024-03-05 2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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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等19名被告人跨国电信诈骗一案,判处19名被告人六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两名陈姓人员(在逃)在柬埔寨西哈努克市某出租楼成立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下设多条代理线,每条代理线有组长和组员,另设有后勤、财务、客服、技术等岗位,针对中国境内居民从事诈骗活动,主要手段为利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前往指定的博彩平台进行下注投资。先让被害人小额充值下注后获利返现,进而诱骗被大额充值下注,通过后台控制平台的资金,让被害人无法提现钱财。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19名被告人先后出境参加该犯罪集团。目前查明该犯罪集团诈骗7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715797元。

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于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取现等行为,接收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64501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19名被告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10名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3名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6名被告人一年以内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实施犯罪累计时间均在30日以上,已达到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账、提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累犯、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等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 典型意义 -

本案是利用交友软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通过聊天软件添加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前往指定的平台下注投资,前期通过获利返现获取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则人为控制后台,让被害人无法提现骗取被害人钱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相信网友推荐的各类网站,理性克制投机获利心理,不要因前期的小额返利就放松警惕加大投资,造成巨大的损失。

文稿:徐玉杰

编辑:泸法麒麟融媒

审签: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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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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