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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来听听,女法官对女性朋友的人生建议

2024-03-08 08: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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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们

在你的成长过程中

是否遭遇校园霸凌

恋爱骗局

职场歧视

……

在3月8日

属于你们的节日

来听听资深的女法官们

对女性们的人生建议

警惕恋爱“杀猪盘”

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虎桂花:

善良、单纯、感性是女性可贵的性格特征,然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却将单纯视为无知、将感性视为易煽动,将善良视为好骗,利用女性这些特质实施“杀猪盘”诈骗。

传统的杀猪盘诈骗主要以情感需求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基于感情信赖建立信任关系。犯罪分子往往根据剧本打造“高富帅”的人设,利用网上交友、婚恋的方式,诱骗被害人自愿献出钱财,当投入大量金额时,却发现自己的网络恋人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随着大众对婚恋诈骗的日益警惕,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或者是网络游戏平台充值,或者是网络炒股投资,或者是境外赌博网站,犯罪分子通过操控后台,让受害人小额试水成功盈利,从而放松警惕,直到大额投入无法提现。

虚拟世界很精彩,也很危险。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网恋交友千万条,不要转账第一条”。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要时刻认清现实、保持清醒,切莫被“花眼巧语”冲昏头脑,尤其是在恋爱交友期间涉及钱财支出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免遭遇杀猪盘。

离婚因得权利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张颖法官:

婚姻是一场难得的缘分,是两个人因爱而起的重要抉择和人生契约。可是,并不是所有婚姻都能白头偕老。当婚姻走到尽头,无奈下进行离婚诉讼时,民法典也赋予了双方以下权利:

一是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婚姻中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的,离婚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二是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离婚经济帮助必须请求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困难并且自己无力解决,目的是解决一方在离婚时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或在离婚法定期限内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主要功能在于弥补损害,抚慰受害方遭受的伤害,惩戒过错方的违法行为。

四是分割隐匿财产请求权。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应主动、诚信地列出全部财产,以便双方依法公平分割。若一方违背诚信,恶意隐瞒,既违背民法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因此不分或者少分是对恶意侵害行为的制裁和惩戒。

五是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的对其未成年子女探望的权利。

勇敢地向性别歧视说“不”

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莉: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同时,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同一行业、同一工种,在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工同酬。然而,由于女性怀孕、哺乳等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等原因,各类直接歧视以及对孕产期、哺乳期妇女调岗、降薪、辞退等间接性别歧视的行为仍然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此,建议广大的职业女性:

一是要态度鲜明地对就业歧视说不。在平等就业权保障的基础上,我国规定了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法规,为妇女创造了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既可以向工会、妇联、劳动监察等部门求助,也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起诉;家庭困难的妇女,还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是要知晓女性劳动工作时所享有的特殊权益。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具体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中均有明确的体现。

三是要提高维权意识。要注意在发生纠纷时搜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证据,如招聘广告、网上招聘公示、双方的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足以认定就业歧视的相关书面材料和视听资料;如果因性别因素被辞退,要敢于维权也要善于维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兴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赵薇玮:

在我们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性侵的案件中,绝大多数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都是因为独自在外,缺乏监护人的保护导致被性侵。比如一些年幼的被害人独自在单元楼下、小区内玩耍,没有家长的照看;或者夜间独自外出,没有引起监护人的重视。

法官向各位家长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到对年幼未成年人子女不离开视线,尽量不让年幼的未成年人单独外出。

二、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的看护,不抱侥幸心理,常陪伴,多交流;经常向未成年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

三、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夜间等特殊场所及情况复杂的地域,加强对未成年的看护,坚决杜绝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独自在外过夜的情况。

保障家庭妇女权益

兴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段琼:

妇女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法官向妇女同胞做以下法律提醒:

一、保护人身安全。妇女应了解自己在遭受家庭暴力、性骚扰或性侵犯等违法行为时的权益。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使用。同时,法律也提供了诸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保护措施,妇女同胞们应当积极寻求这些保护措施。

二、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在婚姻关系中,妇女应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子女抚养权、离婚程序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三、财产权益保护。妇女应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包括继承权、房屋产权、股权等。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增强法律意识。妇女同胞们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五、寻求法律援助。当妇女同胞们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妇女同胞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以上法律提醒旨在帮助女性朋友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内容整理:卢震宇、张平

原标题:《三八特辑︱来听听,女法官对女性朋友的人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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