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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ANNUAL REPORT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张北县公安局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治理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号召,打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日举行了关于打击和整顿网络谣言的部署会议。会议强调了通过专项行动来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性,并确立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案。


张北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网络谣言的负面影响,并发起广泛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网络谣言的认识和鉴别能力。网安大队民警深入校园、商场、社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知识与辨别方法,并以实际案例向群众说明造谣和传谣的危害性。这些努力旨在树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网络风尚。
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邮箱、聊天软件、社交软件、论坛等网络,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并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信息和言论。网络谣言因其低成本、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征,导致网络谣言的监管难度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
①热点事件的伴生谣言热点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
②网络犯罪类谣言
捏造骇人听闻犯罪事件,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还借机引导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不满。
③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编造某种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④涉校园安全类谣言
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⑤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受损。

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
对于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判断。①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示案例
近日,张北县居民刘某在多人微信群内转发关于“央视说不吃转基因食品可以预防癌症”的消息。该信息已于2023年8月25日被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确定为谣言,刘某将此消息转发到多人微信群中,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张北县公安局已对刘某做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
不轻信、不造谣、不传谣
对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谣言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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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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