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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隆鼻后发现假体“货不对板”,医美公司被判“退一赔三”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24-03-14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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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医美公司做隆鼻等手术后感到不适,检查发现鼻部假体“货不对板”,认为医美公司构成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日前公布这起因医疗美容引发的纠纷,判决医美公司“退一赔三”,退赔计34万元。

李某是某艺术学院学生,被某医美公司宣传吸引,该公司自称有亚洲领先的面部年轻化专家和国际知名美容医师。2020年8月,李某开始向该公司咨询并接受美容服务,几个月里进行了瘦肩、瘦脸注射和多次面部整形手术,如下颌线提升、面部填充、双下巴消除、下巴膨体、鼻部修复等。

不久,李某因鼻部假体移位感到不适,检查发现,其所用的鼻部假体并非如医美公司承诺的进口品牌,而是质量低劣的硅胶材料。她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某医美公司使用的产品均为无品牌、无生产商、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且在没有全麻手术资质的情况下对李某进行全麻手术,认为构成欺诈,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均经李某明确同意,且相关服务均由持合法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提供。李某所接受的所有治疗和手术符合行业标准,医疗产品均合格,不存在欺诈。

法院查明,李某在某医美公司接受多项美容服务,包括注射和手术,共计消费金额为125120元。某医美公司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包括美容外科及美容皮肤科。医美公司使用未经李某明确同意的“三无产品”,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手术。该医美公司仅具有美容外科项目中的部分资质,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实施了超出资质范围的手术,其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表示,出于美化外观的初衷在营业性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鼻部整形美容手术,有较强的生活消费目的,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定义,应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据此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为此,判决医美公司退还相关费用8.5万元,赔偿25.5万元。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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