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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董碧娟/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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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11月2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三部门明确,通知印发前已办理退库手续的,准予按通知规定调整。(本文原题为《三部门发文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周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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