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人社普法小讲堂第八十四期
2024-03-13 23: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问: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答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原标题:《人社普法小讲堂第八十四期》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