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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制假售假“仿冒名牌” 守护知识产权“洛地有声”

2024-03-15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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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洛江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震慑力,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于近期审结了2起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守护好企业及个人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制售假冒“蓝妹”啤酒案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薄某伙同徐某某、张某某、唐某(该三人均已被判刑)等人未经蓝妹啤酒商标注册权人授权,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准备生产、销售330毫升易拉罐蓝妹品牌商标啤酒(以下简称蓝妹啤酒)。被告人薄某及徐某某等人通过连某某(已被判刑)生产假冒蓝妹啤酒的罐体,通过黄某、黄某甲(均已被判刑)生产假冒蓝妹啤酒包装纸箱,通过王某某、曹某某(均已被判刑)生产假冒蓝妹啤酒酒体并进行灌装啤酒共计9车约34000件(每件24瓶),后销往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及广东省潮汕地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247800元。被告人薄某获利423108元。另被告人缪某某及梁某某(已被判刑)明知被告人薄某及徐某某等人未取得蓝妹啤酒商标注册权人授权,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于2022年4月至5月居间介绍陈某等人向被告人薄某及徐某某等人购买假冒蓝妹啤酒5车约19000件,并销往福建省泉州市,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54000元。被告人缪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5353.5元。

经被害单位报警,公安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在泉州市洛江区某仓库查获正在交付的假冒蓝妹啤酒2611件,于2022年5月11日在福建省南安市某物流园一仓库内查获陈某等人存放的假冒蓝妹啤酒3392件。案发后,流向市场的假冒蓝妹啤酒2286件被追回并移交公安机关;被告人薄某主动将假冒的蓝妹啤酒易拉罐体710314个,假冒蓝妹商标的纸箱2000个及喷码机1台上交公安机关。

被告人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告人缪某某亦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洛江法院审理

被告人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案例二

制售假冒“鸿星尔克”运动鞋案被告人杜某某于2022年4月份至2022年6月份期间,未经“鸿星尔克”商标注册权人授权,组织工人在泉州市洛江区某鞋业加工厂内生产假冒“鸿星尔克”注册商标的鞋子,并存放在泉州市洛江区某仓库内。2022年6月10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某仓库及泉州市洛江区某加工车间现场查获被告人杜某某生产的假冒“鸿星尔克”的运动鞋4652双及带有“鸿星尔克”标识的鞋面30双、鞋垫100双。另被告人杜某某于2022年4月份销售假冒“鸿星尔克”的运动鞋552双给潘某某,2022年5月份销售假冒“鸿星尔克”的运动鞋300双给潘某甲。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杜某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58408.5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7650元。案发后杜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

经洛江法院审理

被告人杜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消费能力的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名牌产品市场大,制假售假利润高,消费者辨别能力弱等因素,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傍名牌”违法制造、售卖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上述两起案件涉及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和日常的穿着消费,其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单位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扰乱市场秩序,亦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洛江法院通过对两起案件中的3名制假售假者审判,一方面切实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及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亦警示广大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诚实经营,强化守法意识,消费者则应通过正规渠道或平台购买正品,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

2023年以来,洛江法院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创造,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稳妥审理涉匹克、鸿星尔克、斯凯奇等侵害知名商标案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298件,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整治侵害知名品牌的违法乱象,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制假、售假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下一步

洛江法院将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护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在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继续以经济制裁手段为重要抓手,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制假售假者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原标题:《严惩制假售假“仿冒名牌” 守护知识产权“洛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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