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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网购遇到假货,消费者应如何维权?丨纪小槌说案

2024-03-15 19: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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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小槌说案》栏目,聚焦济南两级法院审结案件,挑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01

陶巧玲

济南中院民二庭

四级高级法官

网购遇到假货,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假冒伪劣、产品损害等各种衍生的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打击消费者的网购积极性,不利于网络购物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网购货物鉴定为假,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件。

#01

基本案情

赵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自甲公司店铺购买某知名品牌跑鞋一双,并支付货款。甲公司在商品交易页面购前须知中写明:支持虎扑、识货等专业论坛鉴定,收到球鞋后打开鉴定程序,按要求上传图片,如果鉴定为假,联系客服将鞋退回仓库进行核实。假一赔三,48小时内核实完毕,赔偿金到账。赵某收货后,录制了开箱视频,并将商品拍照提供给“识货”进行鉴定,结论为假。赵某将鞋子退回。甲公司未对鞋子的真伪作出结论即再次寄回赵某。赵某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甲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自甲公司购买某知名品牌跑鞋,双方构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关系。鉴于甲公司明确表示接受“识货”鉴定并承诺假一赔三,赵某通过“识货”鉴定鞋子为假,甲公司亦未能提交反驳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应依据店铺承诺退还货款并赔偿。法院判决甲公司退还赵某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

#03

法官说法

(一)消费者受到欺诈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纠纷:(一)与商家及购物平台协商处理;(二)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起诉。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对商品详情、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交易页面等及时进行截图保存;收货时及时对货物进行查验,并对开箱及查验过程进行录像等。

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的“假一赔十”、“接受专业论坛鉴定”等更高标准承诺的,消费者可按照其承诺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标题:《聚焦3·15:网购遇到假货,消费者应如何维权?丨纪小槌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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