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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没有书记员?判决书是一份表格?答案在这里!

2024-03-16 15: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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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在西城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立案庭普通速裁团队正进行一场“特别”的庭审。与以往庭审不同,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书记员记录的身影,全程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完整记录。

据悉,该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借款,被告表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调解,原告也坚持要求进行开庭审理,案件由此转入诉讼程序。因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介绍了“无笔录庭审”模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庭审就此展开。

与传统庭审不同,新庭审模式全程不再受人工录入速度所限,不再需要当事人放慢语速,也不需要庭后花费时间核对笔录内容。当事人完整流畅地发表意见、进行质证,跟随法官节奏完成了答辩、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流畅,庭审结束,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

“无笔录庭审”模式通过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与完整性,全程录音录像真实再现庭审全过程,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书记员不再安排担任庭审记录辅助工作,调整参加到其他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中去,办案效率再提升。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当庭拿到了一份“特别”的判决书。与此前的裁判文书相比,该份“简式文书”判决全文只有几百字,语言简练扼要、逻辑清晰,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法律适用、判决主文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展现在当事人面前。当事人表示轻松看懂,乐于接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此外还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相关规定,可适用表格式判决书。据悉,西城法院在小额诉讼案件范围内探索表格式判决。

“简式文书”缩减了同类案件文书四分之三的篇幅,重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部分简略带过,真正做到了简洁明了、一目了然,它既符合当前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的基本准则,也有助于法院删繁就简、快速判决。让效率诠释公正,让公正来得更快,能极大地缓解基层法院司法压力,也能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据悉,2024年西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进一步剥离“非核心性”事务工作,优化审判流程,提升审判质效,坚持向审判管理要“公正与效率”,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无笔录庭审+简式文书”是西城法院在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将集约化改革、数字化改革和审判流程再造深度融合,解纷效率显著提升的有益探索,其运用和推广有利于为快速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

供稿、供图:杨京京

原标题:《庭审现场没有书记员?判决书是一份表格?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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