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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亲自”催收,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吗?

2024-03-19 1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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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的朋友

对方却迟迟不肯归还

朋友代为催收

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关某与林某、曾某均是朋友关系

但林某与曾某互不相识

2017年7月

经由“中间人”关某转交

曾某从林某处借款1万元

出具《借据》约定10天内归还

自2019年起

林某见曾某一直未偿还借款

便让关某向曾某催讨欠款

因催讨多次均无果

2023年7月

林某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曾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曾某却辩称

因林某从未向其催讨借款

林某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江城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借据》已对双方还款时间作出明确约定

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虽然林某本人自逾期之日起

并未直接向曾某请求偿还借款

但从借贷关系的形成

以及案涉借款的交付过程来看

关某与林某就案涉借款形成事实上的

委托代理关系

林某于2019年起多次委托关某

要求曾某履行还款义务

依法使得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曾某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积极行使自身的民事权利,行使权利并不局限于本人亲自实施。民事主体可以委托代理人实施除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催讨借款并不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中不乏存在中间人的情况,在未能直接联系借款人的情况下,出借人可通过中间人向借款人行使权利,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证据,避免诉讼时效经过而失去胜诉权。

文字丨罗家惠

编辑丨叶光遍

审核丨丁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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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没有“亲自”催收,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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