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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能否激活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4-03-19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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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13岁男孩被3名同学杀害案,牵动人心,“小恶魔”该如何绳之以法?悲剧该如何杜绝重演?

目前案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针对网络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等传言与猜测,警方也做出澄清:经技术部门勘验,坑深只有0.56米,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

从警方的披露来看,3名未成年人凶手犯罪的主观恶意极大,有实施犯罪前的预谋、有对罪行的精心掩饰,这应该在刑事处理中得到相应体现,以彰显刑法中的罪罚相当的原则。

也要看到,目前此案成为舆论场的风暴眼,一些自媒体借机带节奏、骗流量,搞捕风捉影、自行脑补,传播不实的颅骨CT照片等等,这些都不是对逝者、对法律负责的态度。目前,相关平台已经在处理造谣的账号。

要共情受害者而不是发泄情绪,要严肃围观司法进展而不是传播“阴谋论”,因为有正义感才会有愤怒,而愤怒不能代替严肃的司法过程。

首先,本案有望成为《刑法》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之后的“第一案”。过往《刑法》中“一刀切”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对所有罪行不用负刑事责任,比如在“湖南沅江弑母案”中,12岁男孩砍死亲妈后一度被直接释放;辽宁大连不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连捅7刀杀害,毫无悔意。这些极端个案都严重挑战了社会的良心和安全感。

终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本案看,3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龄或已满12周岁,本案极有可能成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首案。

因此本案对于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款,有着指引效果。大家拭目以待,在刑法修正之后,能不能将这些“小恶魔”绳之以法?

其次,再次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乃至“取消对未成年人的死刑限制”,不应成为公共讨论唯一的维度,对于本案的严肃反思、理性追问还应该包括:治理校园霸凌、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阳光之下,有的孩子的童年却满是创伤。校园霸凌一直是社会阴暗角落里的积弊,如果不被关注、不被重视的话,就会成为很多孩子的一生阴影,乃至引爆让全社会震惊的极端案件。很多人共情本案的受害孩子,是因为担心自家的孩子也会遭遇如此暴虐。特别是对于那些身体瘦弱,性格内向,又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的留守儿童来说,他们很容易成为校园霸凌的牺牲品,这就更需要校园的反霸凌的制度支撑。

本案有没有涉及校园霸凌、同学欺凌的问题?希望教育部门以此事件为鉴,展开全国范围内校园反霸凌的教育、整治工程。殴打、恐吓威胁、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强拿硬要、恶意排斥、孤立等等,都是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列举出来的欺凌行为,本案中的受害孩子生前有没有遭遇到这样的伤害?能不能全方位构建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谁家的孩子不是家长的心头肉?保护未成年人,首先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而不是“保护”小恶魔行凶的权利。本案考验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乐浴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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