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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恶意“仅退款”“薅羊毛”,看海城法院如何助力商家“千里维权”

2024-03-21 21: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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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能折射太阳的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的道德;

很多电商平台店铺经常遇到“仅退款”的顾客,虽然每笔交易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已经严重影响商家的生产经营。近日,海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恶意“薅羊毛”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被告刘某在原告入驻的某电商平台下的某五金店铺,下单购买一款304不锈钢制品,金额总计73元。商家按时发货,被告于发货后四日内签收快递,并在平台以“材质与商品描述不符”为由申请仅退款,原告在平台举证质检报告并说明是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被告拒绝接受原告提供的售后服务和说明并在某平台协助下被告退款成功。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快递费、户籍调档费及材料打印费。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官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与本案被告进行沟通,办案法官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与其耐心细致沟通交流,讲明了法理,说通了情理。本案而言,法律层面上,被告与原告之间已经签订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商家如约交付了货物,刘某应当支付货款,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道德层面来讲,通过恶意“薅羊毛”的方式占小便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破坏了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经过一系列的释理说法,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返还原告货款及赔偿其他方面的费用,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的一致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实现了从一桩小案达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契约精神。这种“薅羊毛”退款而不退货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当得利。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切莫因小失大,只有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

下一步,海城法院切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审好每个“小案子”,办好每件“小事情”。以“小案件”释放“大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社会公平正义正能量。

原标题:《网购后恶意“仅退款”“薅羊毛”,看海城法院如何助力商家“千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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