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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流浪动物伤人,投喂人是否需要赔偿?

2024-03-25 1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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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讯】近日,上海闵行一男子打羽毛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判投喂者赔偿24万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中国裁判文书网给出的案件事由显示:2023年4月20日,原告与同事王某、李某2、钱某、徐某2等人一同至被告某某公司经营的位于本市闵行区的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原告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经了解,被告肖某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场馆中的猫由肖某饲养。原告认为,某某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是收费的,其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是猫的饲养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肖某辩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投喂流浪猫的肖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了热议的焦点。

案件定责的关键在什么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现实生活中,流浪猫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但鲜有定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很难找到流浪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在于对肖某的投喂行为的认定,当然,案件的审判结果显示的是肖某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投喂行为,认为肖某与流浪猫之间已经形成了的饲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某应当对流浪猫的行为和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案件裁决认为肖某存在固定的投喂等行为。认为肖某通过固定投喂、洗澡、看病等行为,可被认为是饲养人或管理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标准,通常是看其是否向动物提供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和较为固定的居所。这也是这起案件被判定的关键所在。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吴某作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因为猫咪一般会比较机敏,很难出现被踩而不躲避的现象,被怀疑“碰瓷”流浪猫,另外,吴某是否应该对自己安全负责,认真检查周边环境。甚至网友认为,是吴某踩到了流浪猫,不是流浪猫踩到吴某,吴某应对流浪猫进行赔偿。

有网友担忧,这起案件不亚于当年“扶摔倒老人”案件所造成的影响,爱心人士以后是人人自危,不会再进行任何投喂。

爱心人士投喂流浪猫要注意什么?

其实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一个人是否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标准,通常是看其是否向动物提供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和较为固定的居所。因此,爱心人士偶尔的投喂,通常不能被认定为饲养人或管理人。

此外,爱心人士还可以求助于公益组织或救助站,通过捐赠物资或金钱的方式进行支持,这种做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流浪猫的生存问题,也可避免投喂者被流浪动物抓伤咬伤等情况的出现。

养宠一定要有“慎养”思维

现代人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宠物从早期看家护院、供人娱乐的玩物,已经逐渐演变为“家人”。宠物可以帮助空巢老人缓解孤独,帮助成年人减轻压力,成为孩子的玩伴,培养人的爱心和责任心等等。

然而,并不是所有宠物主人都做好了养宠的准备。一些人根本没有做好思想准备就把宠物买回家,看别人家养了宠物自己也不能落后,简单地认为养宠就是喂喂食物。在饲养过程中一旦出现猫狗乱叫或乱撒尿等情况,宠物主人就心烦的不行,更不懂得采取节育或驯养措施,反而由一时兴起变为逐渐厌弃,继而出现遗弃现象。

解决流浪动物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爱心人士的投喂,更不在于流浪动物自身,而在于宠物主人,养宠一定要有“慎养”思维,一定要做好准备再去养宠,不要跟风,更不要遗弃,当你决定饲养那一刻,就要承担起饲养的责任,善待宠物,敬畏生命。

关于此事件,欢迎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

图源:绿会融媒

文 | Pierre

审 | Cherry

排版 | 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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