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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权益——阳信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03-25 20: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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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黄某的申请,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申请人袁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家庭暴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因为感情和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8月,被申请人袁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向被申请人袁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被申请人仍频繁到申请人住处进行骚扰。2024年2月,被申请人醉酒欲对申请人再次实施暴力,经人及时劝阻拦住,申请人再次报警。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黄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派出所出警证明、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材料,认定黄某的申请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袁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向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进行了详细地法律释明并告知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给予惩戒,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有力法律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阳信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妇女同胞在面临家庭暴力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家庭暴力!

温馨提示

面对家暴怎么办?

(一)及时逃离现场

在被家暴后,立即远离现场,不要让对方有继续实施暴力的机会。

(二)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阻止对方暴力的继续实施,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三)保留证据

这些可作为家暴证据

1、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笔录、公安机关告诫书;

2、证人证言;

3、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

4、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

5、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

6、由受理投诉的机构出具的书证等。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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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权益——阳信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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