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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及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寄放有关物品的公告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上学携带手机对其身心发育和性格塑造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场、超市、便利店、宾馆、餐饮店、KTV等有销售酒类产品的经营主体需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销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对其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类产品,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社会各界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酒类产品,不饮酒,不进入酒吧、KTV等场所,保持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校园周边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寄存未成年人手机、刀具等违禁物品。
五、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首次举报一经查实,向举报人奖励现金200元,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举报电话:0933—6121034。
六、酒类产品经营主体如若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中共崇信县委宣传部
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及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寄放有关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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