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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重点关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全国妇联女性之声微信公号
2024-03-2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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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实施,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群众。

2024年3月17日,江苏南通,海安市南莫镇姜刘村,当地农村妇女在一家创业型的“妇女微家”内手工缝制旗袍。视觉中国 图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联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将妇女权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要聚焦重点难点,把维权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隐蔽性强、成因复杂、易激化等特点,重点关注两地分居、婚姻关系变化、扶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等家庭,及时掌握动向,跟进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事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聚焦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促进全链条防治家庭暴力。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重点关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环境。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重点关注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群体和户无男性等特殊家庭,依法解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两头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高质效推进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强化协调联动,在党委领导下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数字赋能,多办可落地可感知可衡量的实事,有效解决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活动成效。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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