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缓刑期间“任性”!同心县3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2024-03-28 15: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3月28日,记者从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获悉,为持续巩固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积极发挥“惩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布3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案例。

——多次未批外出,逃避监管被收监

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多次未批外出擅自离开同心县至红寺堡、银川、甘肃等地,并且人机分离,逃避监管,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次给予两次警告。对此,该局及豫海司法所多次进行教育。随后,工作人员信息化核查时发现李某某越界,经调查了解,李某某不思悔改,再次人机分离、未批外出至红寺堡区。

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时固定李某某违法证据,向原判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撤销缓刑及逮捕建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缓刑。

——未批外出至外县,聚众赌博被拘留

马某某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3年1月到丁塘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今年2月,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未批外出,与朋友到红寺堡某棋牌室相约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红寺堡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金1500元的处罚。

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马某某提请撤销缓刑后,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违规事实及证据属实,裁定对其撤销缓刑。

——暂予监外执行不等于自由,情形消失依法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病始终不与工作人员交流,给人一种病情很重的样子。在一次走访过程中,韦州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张某病情好转,随即查找并固定证据材料,证明张某的确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刑期未满。

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时提交收监执行建议及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原判法院依法作出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收监执行的决定。

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醒社区矫正对象: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被终止社区矫正实施监禁刑罚,关进监狱的“高墙”。

原标题:《缓刑期间“任性”!同心县3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