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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征求意见!沙坪坝这些范围拟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

2024-04-01 13: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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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人

即日起至2024年4月5日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和一般管理区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快来看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关于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区养犬管理,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起草了《关于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05446183@qq.com;

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地址: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7号(邮政编码400038)。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分的公告如下:

一、实行养犬分区管理

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为:渝碚路街道、天星桥街道、小龙坎街道、沙坪坝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石井坡街道、双碑街道、联芳街道、陈家桥街道、山洞街道全域,以及覃家岗街道、歌乐山街道、井口街道、土主街道、丰文街道、青木关镇、中梁镇、回龙坝镇、凤凰镇的社区居民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关于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条例》相关条款,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准养犬只数量、禁养犬只目录、申请登记材料、犬只个体识别等方面有不同的规范性要求,为避免在犬只业务办理、涉犬执法活动中出现执行标准不一的情况,根据我区养犬实际情况,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防止出现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伤人、扰民现象,有必要确定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

二、主要内容

公告划分了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将沙坪坝区各街镇社区作为城市建成区,划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将村作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条例》,养犬管理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管理规定重点存在下几个方面不同: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2023年7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渝农规〔2023〕2号),重点管理区禁养41种犬种,一般管理区禁养32种犬种,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也在禁养范围。

(三)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是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二是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欢迎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ND-

来源:沙坪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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