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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陈放过期药品,成都一医院被处罚款55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戴兆敏
2024-04-01 17: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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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以罚款55000元。

据微信公众号“成都市场监管”披露,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医院配药药房陈放柜上发现了超过有效期药品:氟哌啶醇片(有效期至2023年08月)5瓶(均未开封)、盐酸纳洛酮注射液(有效期至2023年9月6日)1盒。执法人员随后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未使用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以罚款55000元。

据了解,氟哌啶醇属于抗精神病药,主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征。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而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主要适应症包括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药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以及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等。

据医院微信公众号介绍,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是成都泰兴医院投资创建,2021年1月经批准成立的新都区唯一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性医院。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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