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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我们共同守护

2024-04-04 09: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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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官,心头大事终于解决了,烈士祖墓都打扫干净了,村里还说会在周围种几棵松柏,过几天,我和家人就来祭拜。”王某激动地握住韩玉的手说到。

近日,房山法院判后追踪、执前督促履行了一起烈士祖墓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将烈士墓保护范围内的石墙、香椿树及其他杂物清除。既保护了烈士纪念设施,也传承赓续了水峪村革命精神。

原告王某家的祖坟位于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祖上革命烈士王延龄也葬在此地。但王某发现,杨某家垒砌的一道石墙处在墓地范围内。因杨某还在院门前栽种了三棵香椿树,香椿树越长越大,王某担心树根会侵害烈士墓穴。

王某找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出面协商解决。但杨某不配合,于是,王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

“这地下埋葬的可是革命先烈,你们把走道建在烈士祖先的坟茔上,是对烈士先人的侮辱!你们还在坟前种香椿树,也不怕不吉利!”王某情绪十分激动。

“是我家先盖的房,后来才有的烈士墓和祖坟,再说了,这是公共过道,我垒石墙是为了出行需要,拆了走道我们怎么进出!而且,自家门前种棵树,怎么就妨碍你们了?”杨某也大声诉说着。

双方各说各有理,韩玉决定前往水峪村村委会,和村书记赵树宏一同去勘验,也尝试在现场再进行调解。

“老杨,村里有英雄烈士,这是多光荣的一件事!原告主张拆除香椿树和走道,您这房屋也长久没人居住,咱们能不能配合清理一下?”韩玉说到。

“我当然敬畏烈士,但也不能不管我的权益呀,没这条走道,我怎么出行?并且现在烈士墓周围一圈小围墙也妨碍了我出行了呢,我还没起诉呢!”杨某激动地说。

勘验现场中的调解一度很焦灼,但每个到场的人员都很表达了对烈士的敬畏。调解没有成功,那就即刻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56年,王延龄烈士埋葬此处。1980年左右,杨某在墓地南侧建造房屋,垒砌石墙,修筑门前走道,栽种香椿树。2000年左右,杨某搬离,至今院落无人居住使用。

2022年左右,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王延龄烈士重修了坟茔,新置了墓碑,并确定王某为烈士墓地保护管理人。而香椿树和门前走道超过村里批示的宅基地红线,侵占了烈士墓周围土地。

土地使用在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的同时,也应尊重土地历史、现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循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以最南侧香椿树为东西水平线,将该水平线以北范围内的走道、石墙、香椿树和杂物清除。

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随后,水峪村赵书记主动联系到了韩玉,表示村委会愿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院和村委会的主持下,依托宅基地回收政策,村委会将案涉宅基地有偿收回。这样既可以由村委会更好地保护烈士墓,也可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生效判决的履行。这样一来,双方的矛盾都化解了,彻底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韩玉与村委会赵书记、王某来到了墓地,共同见证香椿树和石墙等清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在法院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同时,赵书记表示,为了更好地传承英烈精神,下一步将对收回的房屋进行修缮,改造成水峪村革命英烈的展览馆。

英雄烛照当代,榜样传承精神。清明思先烈,更忆英魂在。

烈士墓承载着历史记忆、民族情感,象征着对英雄的永恒敬意。我们要在缅怀先烈的同时,常怀感恩之心,共同守护好英烈纪念设施,并从英烈事迹中不断汲取奋进力量!

文字 | 房昕

编辑 | 张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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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烈士墓,我们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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