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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泸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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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泸水市人民法院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泸水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3.参与民事、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4.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5.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6.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招聘人数
特邀调解员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4.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沟通能力强,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有法务工作经历的;
2.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3.具有教育、医疗、社会、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
4.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等党政机关退休干部,仲裁员或公证员等。
(三)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2024年4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707办公室(新城区驼峰路25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交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6.面试:资格初审合格后,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组织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需提交报名所交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7.政审考察:参照人民法院干警招录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行、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8.公示: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将正式予以聘任。新选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
9.任命: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由泸水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根据泸水市人民法院安排和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10.任期: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任期内,泸水市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泸水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泸水市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解除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泸水市人民法院一般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以案定补”的方式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其他从事公告岗位职责中4、5、6项工作的,按照工作量情况根据政策标准给予误工和交通补助。
3.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六、联系电话:0886-8888505、13988631638
原标题:《欢迎加入!泸水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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