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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考生引发各界关注,媒体:关键在于“官方态度”的中立性

李明/新黄河客户端
2024-04-07 22:21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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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第一却被注明“复试不合格”,原因疑似是其曾有虐猫行为导致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在被南京大学拒之门外后,该生进入兰州大学复试调剂名单。

涉事考生相关信息(南京大学官网截图)

据报道,4月7日上午,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一工作人员称,学校学院已了解到相关信息,会严格按照招生复试程序进行。

此前南京大学针对该考生是否因为虐猫事件而落榜的模糊不清的回应也曾引发舆论批评。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因此虽然南京大学在官方态度上有不明朗之处,但其处理结果在程序上并无问题。

互联网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对该考生手下留情,警惕舆论的过度审判。比如胡锡进就发文表示:舆论场不要对该考生不断“追杀”,社会要给这个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要让他从此处处招人嫌,各个机构对他唯恐避之不及。

是否过度,不妨参照“罪刑相当”原则,主要还是看其行为与承担后果是相当的还是超出了范畴的。应该说该考生目前需要付出的成本只是考研被拒之门外,而没有付出其他诸如剥夺其本科学历学位的过度成本。这种惩戒并没有剥夺其生存发展的后路与前路,而是对其求学的向上之路作出了限制。而且,目前其本人的生物信息与隐私信息依然较好地被保护起来,网上对其的批评似乎也不能精准地对其线下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不过这种倡导反思的声音确实值得深思,针对虐猫考生的舆论讨伐声势可谓极其浩荡,支持对其的惩戒成了绝对的舆论正确,这也是很多人所担忧的,目前的处理结果究竟是一种舆论审判的胜利还是规则审判下的应然之举?

基于此,官方机构在处理这些舆论场关注度高的个例时,其出发点必须是规则意识而非舆情意识。对涉事人的处理只要有白纸黑字下条理分明的条规支撑,就无需躲避话题核心,应该说,南京大学一开始对此的遮遮掩掩,虽然其行有据,但无意中却模糊了本该中立的规则立场,这一行为确实有可能会给一些关注公平性的公众带来误解与焦虑。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在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工作上仍有待完善,本文在此不再赘述,而是从另一个角度提出疑问,即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对虐待伴侣动物者是否全无惩戒措施?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际上,虐待动物扰乱社会治安、传播暴力信息行为的惩戒,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条文上找到背书。关键在于这些现有措施能否充分长出牙齿,在既定框架内形成震慑力量。

具体到此次事件中,在该考生学校宿舍虐杀猫,还录制视频上传到网络的前提下,这位学生也只是被公安机关约谈,处分也只是“写下悔过书,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具体的处罚细节和凭据虽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该学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公众对其后续升学的关注度势必会有所减退,这其实也是一种集体情绪的分流:如果规则审判无法发挥效用,公众的怒火便会转化成舆论与道德方面的施压,而舆论与道德审判又缺乏可见度标准,容易滑向偏颇,但这恰恰又是公众实现朴素正义观的“最后一根稻草”。

由此可以看出,官方机构一旦试图回避或者模糊本该中立的职责,公众在失去了捍卫公义心的规则武器时,就会、也只能寻求道德审判,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无论如何,官方机构应该保持政策执行的中立性,既不能是爱猫族中的偏执者,也不能是偏袒学生的“温厚长辈”,而应是坚定的规则捍卫者。这点,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施佳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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