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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11伤,合肥深夜通报!房主已被控制
4月7日晚,据合肥发布官微发布的火情通报,4月7日18时09分,接群众报警,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接警后,消防、公安、120等部门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明火迅速被扑灭。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正在医院留观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4月7日晚,事发地附近一家店铺老板告诉红星新闻,傍晚六点左右,他听说发生火灾,前往现场围观时,消防车和救护车已赶到。
据其了解,起火民房里有一个托管班,后来摘掉了招牌。
事发地附近另一名商户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大概在傍晚六点左右,起火时有学生正在楼上补习班。事发视频显示有逃出的孩子脸都熏黑了。
4月7日,撮镇镇政府一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事发时有学生在现场写作业。
多地均发生类似案例
已致多人伤亡
近年来,全国多地均发生了类似案例,已致多人死亡。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兴一栋4层居民自建房着火,该楼一楼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起火,大量烟气顺着楼层不断向上攀升扩散,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导致楼内7名群众被困。所幸消防员及时到场处置,全部被困人员均获救。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
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在楼道堆放杂物、充电等
不仅阻碍逃生
还会加剧火灾危险
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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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孙桂芳综合北京日报、应急管理部等
原标题:《1死11伤,合肥深夜通报!房主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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