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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十二期:征用补偿

2024-04-08 15: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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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司法局

《民法典》法律日历

2024年 第十二期

序言

以《民法典》内容为核心的普法栏目「法律日历」,每周一期,用专业的视角帮您还原案情原委,分析复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精选案例」精心挑选涵盖婚姻、继承、合同、物权、人身等方面的101个生活案例,分析案情、普及法律常识;「法律箴言」甄选中西方著名法律相关语录,辨析法理内涵。关注栏目不迷路,每周一期两组案例,欢迎关注!(关注我们,即可在公众号菜单栏“法律日历”查看往期内容~)

法律箴言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精选案例(二十一)

【征用补偿】

抗洪期间被征用船只能否要求补偿?

某地因连降暴雨,洪水泛滥。抗洪期间,政府征用了小刚捕鱼的船用于救援困难群众。待洪水退去,灾情结束后,小刚能否要求补偿?

法律解释

如果小刚的渔船因抗洪救灾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得到公平、合理补偿。

征用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在一定时段内使用个人或组织财产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征用后财产所有权性质不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精选案例(二十二)

【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

村民是否有权查阅、复制村委会的相关资料?

小芳作为桂花村的一名热心村民,对村里的集体财产状况一直很好奇,但是村委会却没有公布。小芳是否可以查阅、复制村里关于集体财产的资料?

法律解释

小芳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未履行集体财产公布义务的情况下,应赋予集体成员查阅、复制权。如果集体成员的查阅、复制权受到侵害,即集体组织拒绝其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可以寻求司法途径救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原标题:《2024《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十二期:征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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