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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抢孩子也可申请保护令

2024-04-09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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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少条文为目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难提供了法律依据,就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抚养权之间的交缠。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最为敏感和复杂的。有时候有些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都想争取抚养权,甚至为了抢夺抚养权不惜抢夺、隐匿孩子。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抢夺、隐匿孩子的做法不道德,但是有时候其做法确实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就导致了另一方得不到公平的对待,甚至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而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为破解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难题提供了可行路径。

 

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的情形大多数都是家庭暴力等其他威胁个人安全的行为,对于抢夺、隐匿孩子的情形较少涉及,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肯定了隐匿、抢夺孩子对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危害,并且由最高法出手,积极干预,不允许将子女作为解决夫妻纠纷的筹码,有助于减少家庭严重冲突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一步强调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明确了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意味着,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监护权问题时,法院将更加注重孩子的实际利益,而不是单纯地根据父母的行为作出判决。但是律师认为还需要一个更为灵活的探望安排、建立更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体系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离婚后双方都能合理行使探望权,同时保护孩子免受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让孩子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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