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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满“路”

2024-04-11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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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

为此,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人民法庭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实质化运行为支撑,创新“工作人员常驻+员额法官轮值”模式,强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机制,以能动司法赋能诉源治理、服务高效解纷,打造道交调处“福清模式”,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玉融大地开花结果。

截至2024年3月底

多元调处中心

共受理调解案件2760件

调解成功2384件

成功率86.4%

促成自动履行金额1.65亿元

靠前指导 解纷更精准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的及时调解,我后续的治疗费用都没着落。”签完调解协议后,小李握着宏路法庭副庭长刘芳的手表示感谢。

原来,外来务工人员老林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行人小李撞伤,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由老林负全责,案件随后便被移送至多元调处中心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项目存在较大分歧,眼见调解即将陷入僵局,调解员一边安抚小林,一边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刘芳。

了解案情后,刘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便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释法说理,缓和各方矛盾,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结案。

道交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为此,宏路法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由专业法官组成道交纠纷“专科”团队,入驻多元调处中心进行管理、协调,加强调解员专业知识的沟通能力培养。

多元调处中心实行“工作人员常驻+员额法官轮值”办公模式,通过“初筛+细选”,将争议不大、矛盾不深的案件提前介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涉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金额较大,保险公司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法官牵头指导,调解员协同配合,保险公司协助参与制定调解方案,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及协议合法性。

宏路法庭法官调解案件

调解效果有效提升,也使得源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下降明显,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科技赋能 便民落实处

“在网上就把纠纷解决,大大方便了我们这些远在外地、不便回来的当事人,为法院点赞!”当事人林某激动地说。

原来,林某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主要责任。

案情并不复杂,鉴于双方只是围绕误工费存在争议,宏路法庭轮值法官助理便联系常年在外经商的林某,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同时针对误工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林某听取了轮值法官助理的意见,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并当日支付款项,实现“心”“事”双解。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为深入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年来,宏路法庭坚持“科技赋能、数助调解”理念,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由单一向灵活转变,由线下向线上升级。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2023年,多元调处中心通过远程在线调解案件301件,在线确认调解协议176件,破解时空阻碍,搭建解纷“数字桥梁”,极大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诉前鉴定 高效减诉累

“过去由我代理的道交纠纷案件中,因保险公司不服当事人单独委托做的伤情鉴定,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一。如今,宏路法庭的诉前鉴定专窗,让司法鉴定重鉴现象大大降低,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福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夏文说道。

因涉及伤残等级确认等问题,道交纠纷案件鉴定依赖性高。而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后续的赔付数额,较难让各方当事人同时认可。若调解不成,提起重鉴申请的比例较高。

宏路法庭诉前鉴定受理专窗

为破解重鉴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诉累,宏路法庭前移司法鉴定阵地,设置诉前鉴定受理专窗,推行当事人共同参与诉前鉴定模式,即原告在委托诉前鉴定时,须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共同参与。对于保险公司到场参与的诉前鉴定,非因法定理由不再予以重鉴。

此举不仅解决了因单方委托鉴定造成公信力不足,还避免了诉中委托鉴定导致损害程度难以确定等问题,司法鉴定结论可接受度、案件和解数得到双提升。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鉴定结论

2022年以来,多元调处中心结合鉴定意见促成和解77件,自动履行赔偿责任1400多万元,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58天,实现了提档增速。

原标题:《繁花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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