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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买车牌“靓号”? 合同无效 !

2024-04-10 2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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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法院

车辆易购,靓号难求。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有的人对于物质的追求不只局限于开豪车、戴名表,甚至会在选择楼层号、车牌号上大费周章,以期选到一个“靓号”为自己的生活和事业添彩。近日,相山区法院办理了一起高价购买车牌“靓号”的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案情吧。

基本案情

吴某欲购买一个好的车牌号,让中间人帮忙寻找车牌。中间人通过他人找到白某,双方协商10万元,白某将某品牌车及车牌号一并交付吴某。后因车辆过户手续迟迟不能办理,吴某与白某发生纠纷。诉讼中,经法院委托评估案涉车辆出卖时价值2000元。

法院审理

相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向白某交付10万元,高价购买市场价值仅2000元的车辆明显与常理不符。在全部合同价款中,2000元只占极少的一部分,这说明双方只是把车当作一个交易的载体,该车本身并不是交易的对象,双方真实的目的是买卖车牌号。该买卖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于车辆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合同无效。吴某多次办理车牌号过户未果,正是因为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吴某与白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吴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白某返还车牌;白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吴某返还购车款8.8万元、并支付评估费1000元。

法官说法

幸福生活需要大家的努力奋斗,仅仅依靠车牌“靓号”的“数字迷信”行为想为平淡的生活增添华彩的行为往往得不偿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您,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车辆号牌均属于无效行为。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破除“数字焦虑”的藩篱,通过继承、家庭成员间转让或购买法拍车的方式合法取得车辆号牌。

文:相法宣

初审:单鹏里

复审:唐晓芳

终审:刘乾坤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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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价购买车牌“靓号”? 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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