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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审前羁押”状况改善了吗?303万文书里有答案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已历时五年有余,这为我们全面评估其实施效果提供了充足的素材。
小编所在的数据团队使用专门工具对超过303万刑事一审判决书进行数据挖掘,尝试对刑事诉讼实施效果做出系统评估。
数说司法(id: justice_data)将按照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诉讼效率、审判效率等主题分期发布大数据报告。
前两期我们聊到辩护率和辩护效果的变迁(《这五年律师辩护率提升了吗》、《这五年律师辩护效果改善了吗》),这一期我们聊审前羁押。
▌为什么关注审前羁押
长期以来,审前羁押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学术与实践问题。通常认为,审前羁押(逮捕)是重要的“上游”问题,会对“下游”的起诉和判决形成“绑定作用”。换言之,只要嫌疑人被逮捕,那么等待他/她的通常是有罪的实刑判决。
故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章节做了大幅度的修订——该章共有35条,其中新增8条、修订11条,调整幅度高达54%。
修订中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重塑监视居住适用机制、修订逮捕审查标准、增加全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需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等诸多改革都意在降低审前羁押率。
那么自“12刑诉”实施以来我国强制措施的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呢?
▌如何提取审前羁押率
为了全面了解审前羁押的状况,笔者对公开的303万刑事一审判决书进行数据挖掘。具体挖掘方法如下:
在刑事判决书“首部”的被告人信息段中会对强制措施情况做详细说明;
通过NLP技术在每篇文书当事人信息段识别被告人数量以及匹配与之对应的强制措施,即可以精确获得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比率。
▌审前羁押的大数据
1. 取保候审率: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非羁押型强制措施,通过提高取保候审适用率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未决羁押率。
从图1的数据来看,取保候审的整体适用率不断提升,由2013年39.11%提升至2017年49.23%,增量为10.12%,增幅达到25.88%。(取保候审适用率=取保候审被告人数÷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

2. 监视居住率:“2012刑诉法”对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做了全面的修订。图2显示,监视居住的适用率不断提升,从2013年的3.31%提升到2017年的4.03%,增幅达21.75%。(监视居住率 = 监视居住人数 ÷ 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

3. 拘留率: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羁押强制措施,是侦查机关在面临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时采取的措施。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拘留率呈现下降趋势,从77.01%下降到73%。(拘留率=拘留人数÷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

4. 逮捕率:逮捕是一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长期剥夺的强制措施,降低逮捕率是“12刑诉”强制措施修订中最为重要的目标。(需要说明的是,小编计算的逮捕率与检察机关公布的逮捕率有所不同。小编的计算方法是,年度内法院判决被告人中被逮捕的人数)
通过数据挖掘发现,被告人的逮捕率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由2013年66.01%降至2017年60.38%,降幅8.53%。

5. 审前羁押率:对羁押替代措施的强调实质在于降低审前羁押率。故而,笔者引入了未被官方报告收录的指标“审前羁押率”,它是指所有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前处于羁押状态的比例。(被告人若审前被羁押判决书中会明确说明羁押的看守所,通过NLP技术可以识别每名被告人是否在审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
该指标略低于本推送的“逮捕率”,因为部分被逮捕的被告人在其后转换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而免于关押在看守所中。
由图5可知,审前羁押率由64.11%降至57.55%。

6.捕后实刑率:与前述5个数据趋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捕后实刑率”在“2012年刑诉”生效后五年间稳定维持高位运行。(通过NLP技术可以识别每名被告人是否在审前被逮捕,然后将逮捕被告人设置为一个数据集,分析每名被告人的量刑情况)

7.捕后缓刑率:由图7数据可知,我国“捕后缓刑率”常年在低位稳定运行。每100名被逮捕的刑事被告人中只有不到15人被判处缓刑。(提取方法同上。需要说明的是,捕后实刑率和捕后缓刑率只和略低于100%,以后捕后还存在无罪、免罚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强制措施制度的评析
大数据显示,刑事强制措施的整体效果自“12刑诉”实施以来,出现明显好转:
非羁押型强制措施的适用率逐步提升。其中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增幅达到25.88%,监视居住的适用率增幅达21.75%。
羁押型强制措施的适用率逐年递减。其中拘留的适用率的降幅5.21%,逮捕适用率的降幅8.53%。
审前羁押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降幅达10.23%。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同样显示,羁押措施仍然有下游程序有着极强的绑定作用。具体来看,捕后实刑率持续维持在83-84%左右的高位。与之对应,捕后缓刑率长期维持在低位。一个被告人被逮捕,那么几乎被“绑定”为有罪且判决实刑。
▌样本的选择
小编所在的数据团队从网络平台上获取了刑事法律文书5,697,578份,并对重复、空白、残缺文书进行清洗,获得有效样本5,415,046份。详见下表:

“12刑诉”从2013年生效,到2017年正好形成五年观察周期。
一审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二审、再审并非必经阶段,而刑罚变更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审判程序(没有控辩审三方结构)。
由于篇幅所限,本推送并未呈现所有有关强制措施的数据挖掘结果,比如:不必要逮捕率、捕后轻刑率、未决羁押天数等。
更多详细内容参见《清华法学》2018年第6期论文《论刑事诉讼的象征性立法及其后果——基于303万裁判文书的自然语义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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