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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条漫——第四十篇:孩子在学校被霸凌怎么办?

2024-04-18 15: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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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条漫

为了更好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华漕司法所联合华东政法大学法萌普法团队、法绘说画工作室,结合高校与社会化普法力量,创新形式,围绕着民法典的亮点内容精心制作了民法典“法绘说画”系列。将民法典中生涩难懂的法条融入到身边的常见问题中,用漫画的形式让法律说话,直观生动,便于理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霸凌不是小打小闹

【案例一】

张某与刘某、罗某、蔡某、毕某系同校同学。一日,张某与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双方相约超市门口见面。张某到超市门口后,发现罗某携刘某等候,刘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并要求张某给罗某道歉。张某给罗某道歉后,刘某等放张某离开。

几天后,张某在篮球场打球,刘某与蔡某再次殴打张某。几周后,张某在某书店读书,刘某让毕某带其去KTV陪唱,并强迫张某光着上身唱歌。后张某精神恍惚,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张某患有重度抑郁症。张某将刘某、罗某、蔡某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根据各方陈述,能够证实张某被欺凌的事实。各被告多次实施欺凌行为与张某所患抑郁病情存在因果关系,与张某抑郁发作的病情恶化直接相关,各被告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各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二】

某中学十余名在校生结成小团体,张某系其中一员。张某怀疑同学孙某向老师举报其私藏手机,课间将孙某约至厕所进行威胁恐吓。孙某否认,张某告诉孙某:“这几天放学后路上小心点!”后张某联系团体其他成员,将孙某带到学校小树林对其殴打。

孙某将相关情况告知老师,老师对实施殴打的成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为同学之间打架,未再进行处理。张某等以孙某告诉老师导致受批评为由将孙某带至校外,再次对孙某进行殴打,并威胁“如果再报告老师,我们就打断你的腿”。此次事件造成孙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孙某将张某等人及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事件中张某等人在事件中的作用及某中学的过错程度,被告中学与其余被告应各承担对孙某损失50%的赔偿责任。本案事件系较为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最先只是张某等人在校园内对孙某实施欺凌行为,某中学对此并未及时发现并作出合理处置,其后欺凌行为发生虽在校园外,但系第一次欺凌的延续,某中学应当对孙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令张某等人及某中学对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维权,乐享生活

遇到校园霸凌,应该怎么做?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可以向路人求救,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受到欺凌后,不要沉默或报复,要把事情告诉父母和老师。

父母应当保持冷静,与学校和老师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孩子权益。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要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学校应当日常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设立心理辅导机构,时刻关注学生们的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供稿:华漕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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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条漫——第四十篇:孩子在学校被霸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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