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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法官说法 | 依法治理“劳动碰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4-04-18 09: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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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依法治理“劳动碰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 者 按

“劳动碰瓷”是劳动市场上出现的“碰瓷”现象,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专门选取用工规范度不够的中小企业,入职后挑起争议,进而频繁提起“碰瓷式”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造成极大困扰和损害,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大依职权探知案件真实的工作力度,依法甄别查明“劳动碰瓷”行为,以“零容忍”的公正裁判让“碰瓷”无法得逞、无利可图,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持对“劳动碰瓷”治理的高压态势。

依法规制美化简历“包装”入职 实施“劳动碰瓷”案

01

【裁判要旨】

劳动者并非基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入职,而是意图通过美化简历顺利就职后由用人单位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施“劳动碰瓷”,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劳动者的诉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

【基本案情】

某智能科技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招聘机械设计总监。刘某投送简历应聘,表明其有能力推进公司开发的项目全过程和将公司承接的客户需求转化为具体方案。智能科技公司认为刘某简历载明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招聘岗位,遂决定录用刘某,刘某于2023年3月23日办理了入职。此后智能科技公司却发现,刘某的简历显示其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胜任并擅长自动化项目,但在面对客户需求时,却提出偷偷至竞品公司学习,建议被制止后,刘某未进行也没有能力开展自主设计,刘某的简历内容与其工作能力完全不能匹配。智能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催促进度时,刘某一方面吹嘘该项目产品已广泛存在,技术材料等很快能够提供,另一方面又表示其无法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并建议公司将其解职。智能科技公司据此判断刘某入职并不是为了真实建立劳动关系,通过踏实工作取得劳动报酬,而是通过美化简历“包装”入职后意图实施“劳动碰瓷”。为此,智能科技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刘某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不适应工作方法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该智能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并最终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此前涉及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均存在刘某短期入职后挑起事端,进而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情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刘某的专业能力与简历严重不符、消极怠工并建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多个案件中存在“劳动碰瓷”等事实综合判断,刘某并非基于真实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入职,而是意图在入职后实施“劳动碰瓷”,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倡导劳动者诚信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相违背,遂依法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典型意义】

劳动者应当和用人单位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了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劳动法律法规和司法审判中都十分注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若有人利用劳动者身份,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入职后故意制造事端、挑起争议,进而通过仲裁、诉讼途径提出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诉求谋取非法利益,则属“劳动碰瓷”。碰瓷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强化依职权探知案件真实的工作力度,坚决依法予以规制,对“劳动碰瓷”的诉求不予支持,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依法规制竞业限制纠纷“劳动碰瓷”案

01

【裁判要旨】

劳动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存在“劳动碰瓷”行为,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精密制造公司担任经理。2021年3月17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1年12月,李某经仲裁前置后起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主张精密制造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诉讼中提交了精密制造公司通过人事邮箱向其发送竞业限制协议文本的记录及加盖公章的竞业限制协议,主张协议是与公司人事协商签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职期间的工作笔记本记载了人事电脑的使用密码,且其在入职前后与多家用人单位存在主张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相关单位均抗辩未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结合其工作内容可接触公章、其掌握人事电脑密码及关联案件的事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与精密制造公司之间就竞业限制达成合意。据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典型意义】

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中,李某前后在多家用人单位工作,在各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均较短且离职后均与用人单位产生竞业限制纠纷,未及时催促支付经济补偿也不行使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是在一定期限后主张高额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法院加强审查,依法甄别规制“劳动碰瓷”行为,对竞业限制协议不予采信并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用工秩序。

供 稿

顾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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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吴法官说法 | 依法治理“劳动碰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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