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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录侦探 | “人人生而平等”并不是 《独立宣言》首创?

杨健
2018-12-06 13: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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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因为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而广为传播。这句话,堪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甚至整个世界近现代史上最有持久影响力的单一短句。你可以在1789年颁布的法国《人权宣言》、1945年胡志明草拟的越南《独立宣言》和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上,看到这个短句的微调版本。你也可以在近两个半世纪以来一些知名政治人物的公共演讲中,听到这个短句的铿锵引用。

“人人生而平等”,嵌在美国《独立宣言》第二段的段首。《独立宣言》因为有了“人人生而平等”,成为一个可供传诵的经典文本。

1776年6月10日,大陆会议响应弗吉尼亚州代表理查德·亨利·李(南北战争时期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的叔祖)的提案,任命了一个由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罗伯特·利文斯顿、罗杰·谢尔曼组成的五人小组,起草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其中,托马斯·杰斐逊为执笔者。杰斐逊在完成初稿后,交由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审阅。富兰克林有广告文案的天分,更擅长修辞。当看到“人人生而平等”时,他提笔为这句话的前置导入语做了一个修改,将杰斐逊原文中略显拖沓冗长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否认……”改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

事实证明,富兰克林这个充满灵感的修改,配得上他那登上一百美元大钞的尊容。“人人生而平等”因与“不言自明”搭配,具备了先验的色彩,神启的威仪。

富兰克林

不过检视“人人生而平等”的语境,它似乎更应该被译作“人人被造而平等”。因为,赋予众生平等的是造物者。“造物者”乃“权利”的先决条件,作为一种价值观贯穿于《独立宣言》。

显然,《独立宣言》是一个具有浓厚基督教背景的政治史文本。美国独立,本质上是清教徒移民的立国实验。考察《独立宣言》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美国的开国先贤——他们政治信念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内在联系。华盛顿说过,没有宗教的原则,国家的道德就不可能建立。而刻在华盛顿杰斐逊纪念碑上的碑文,则更直白地阐述了《独立宣言》所蕴含的价值观:“给我们生命的上帝,同时也给了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上帝的恩赐。如果我们将人们心中对此的确信除去,这个国家的自由还有保障吗?”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三位美国国父中,《独立宣言》的执笔者杰斐逊恰恰是基督教倾向不那么鲜明的一位。而在撰写《独立宣言》时,他还是个自然神论者。这是杰斐逊深受欧陆理性主义思潮影响的佐证,他认同于上帝创世,但在“上帝是否监管这个世界”方面,杰斐逊要比汉密尔顿等正统基督徒激进一些,他更认同世界是按照其本身规律存在和发展的。撇开上述区别不论,美国开国先贤们在一点上达成共识,即因为相信有一位造物主,所以人人被造而平等。“人权—天赋”,是上帝律法的一部分。

纵观人类文化史,各个文明形态或多或少都表达过平等的愿望。但只有基督教真正提出了所有人一律平等的观念。《圣经》所说“人都为神所造”和“上帝不偏待人”,为基督教的平等观提供了神判的基础。而基督教原罪观,则是对等级社会的一种否定。

作为基督教平等观的新大陆实践,《独立宣言》在两个方面有所继承:其一,《独立宣言》所倡导的平等观是“神本主义”的平等观,每个人受造于上帝,人唯有在神面前平等,才能实现在人面前平等;其二,《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平等是所有人的平等,在神的俯瞰下,无论贵富还是贫贱、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无论国王还是草民甚至奴隶,都不可轻慢和忽视,都有权进入天国。

与此同时,在将平等当成一种社会政治权利的理解上,《独立宣言》比之基督教又有所突破。《独立宣言》所言的平等,是基于自由的平等,而非那种平均主义的、削足适履式的平等。林肯曾对《独立宣言》中的平等观有过解读:他们不是宣布所有人在所有方面都平等,他们不是说所有人在肤色、身材、智力、道德发展或社会能力方面都平等,他们界定了可以容忍的差异。提出“基于自由的、有差异的平等”,正是《独立宣言》对基督教平等观的发展,是基督教平等观在现代化过程中的表达。

那么问题来了,“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一个提神的格言体短句,是《独立宣言》的首创吗?

翻阅《圣经》,可以找到许多带有平等意味的表述,譬如“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又如“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凡此种种。但是,《圣经》并没有“人人生(被造)而平等”的句子。

在《圣经》的平等诉求与《独立宣言》的平等金句之间,究竟是谁完成了关键性的摆渡?

荷兰历史学家约翰·赫伊津哈给出了线索。在赫伊津哈所著《中世纪的秋天:14世纪和15世纪法国与荷兰的生活、思想与艺术》一书中,他告诉读者:教皇格里高利一世为即将来临的中世纪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格言,这句格言以各种各样、略有变换的形式被反复使用……

有必要指出,在对中世纪起点的认定上,赫伊津哈与当下世界史通行的说法不尽一致。我们所熟悉的是,中世纪始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依此判定,格里高利一世,他担任教皇的时期(590至604年),欧洲已经迈进了中世纪的门槛。

格里高利一世

格里高利一世生活的时代(540至604年),欧洲社会刚入“黑暗隧道”。对于漫长的中世纪而言,他是一个难以评判的角色。在教会话语中,格里高利一世享有“至圣”“伟大”的荣耀。但在历史视野里,中世纪的黑暗恰恰在于教会统摄了一切,教权压倒人权甚至君权。而格里高利一世,是此等局面的肇始者。正是他利用日耳曼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分崩离析后所形成的有利形势,增强了罗马教会的实力、提高了罗马主教的地位。在他之前,罗马主教受制于拜占廷皇帝,仅在罗马教区享有统治权,且仅限于宗教事务;而在他之后,罗马教会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节制,管辖权拓及整个西欧,且延伸到民事领域,罗马主教赢得了“普世牧首”的头衔。格里高利一世是教皇制的奠基者,中世纪文化的缔造者,所谓“中世纪教皇之父”。

除此之外,格里高利一世还是一位神学理论家,与奥古斯丁、安布罗斯、哲罗姆并称为拉丁教会四博士。格里高利一世神学理论的核心是什么?简单讲,就是认为知识尽在《圣经》之中。世俗知识,无用、无益、无趣,应加以反对。此人最著名的举措是一把火焚毁了罗马图书馆,因为“不学无术乃虔信之母”。

对世俗知识持否定态度的格里高利一世,穷其一生的思想活动都与基督教有关。与前辈思想家奥古斯丁相比,格里高利一世不算精深,却足够广博。所以,他的理论建树主要体现在诠释基督教教义上。他撰写了许多宗教著作,有三部在中世纪的欧洲流传甚广,分别是《伯约记解说》(又译作《道德论》或《伦理书》)、《论神职人员的职责》(又译作《论教牧职守》或《牧人的准则》)和《意大利父老生平神迹对话录》(又译作《对话录》)。其中,《伯约记解说》称得上是格里高利一世基督教神学思想的总汇,全书35卷,共6部分。在这本大部头的著作里,格里高利一世对旧约《约伯记》进行了详尽的评述。

《约伯记》第31章第15段有云:“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当注释到这一段时,格里高利一世犹如一支灌满油脂的火把被闪电击中,他口吐莲花:唯有造物主超越一切……当上帝审判,该如何作答?人人被造而平等……

这个神句泊靠于《伯约记解说》第21章“面对审判的人”,第一次将基督教平等观从含糊的诉求提炼为明确的文字。

就观念来说,“人人被造而平等”足以对其他文明形态的伦理表达构成领先,甚而套圈。可笑的是,说出这句格言的人——格里高利一世,却立于欧洲千年停滞的起点。在看似没有尽头的“黑暗隧道”里,“人人被造而平等”更像是一盏孤独的路灯,闪亮但无法指引人们走向未来。就像赫伊津哈所说,对中世纪的人而言,其要害是近在眼前的死亡的平等,而不是实际生活中毫无希望的平等。

格里高利一世看不到他身后的历史,他只是一位品德高洁、无上尊崇的神职人员,他以个人的虔诚、善念和力量压倒自己所处的时代,以及其后很多世代。而当“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一颗希望的种子被播入《独立宣言》,已是遥不可及的1200年后。后果如此深远,当时之人岂可预见?

    责任编辑:臧继贤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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