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北京市海淀税务局:个体户明年起终止定额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2018-12-06 16:49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字号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官网上见到一份《税务事项通知公告》。该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将终止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该公告的依据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该条款显示,“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按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包括: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由于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较小,难以建立记录完整且真实的账簿。此前,为了节省征收成本、保障税款征收,地方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带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但范子英同时表示,个体工商户多为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健全的记账系统,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恐将过高。

    责任编辑:沈关哲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