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离婚约定不付抚养费,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若离婚时协议约定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效力如何?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便全无抚养义务了吗?
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为尽快离婚 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
尹某与丛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婚后争吵不断。2018年2月,二人婚生一子小尹。然而,孩子的到来却加剧了双方矛盾。2023年5月,二人最终决定离婚。
为尽快离婚,二人达成协议,约定小尹随尹某生活,丛某不支付抚养费。
2024年2月,尹某作为监护人,以小尹的名义将丛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2023年5月起直至以后的抚养费,每月1500元。
庭审中,尹某表示,自己目前收入不够生活花销。丛某辩称,离婚时双方已就抚养费作出约定,未满一年时间,尹某就以孩子名义起诉,属于违约行为;自己目前无固定工作,靠做临时工维持生活,无力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自愿从2023年5月起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
裁判
庭中承诺给付 部分诉讼请求获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丛某与原告小尹法定代理人尹某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虽约定小尹由尹某抚养,不支付抚养费,但表示同意自2023年5月起给付小尹抚养费,故对小尹主张于2023年5月起给付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给付数额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规定。被告丛某无固定收入,且小尹未到上学年龄,参照2023年大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60元的25%的标准,经计算丛某应向小尹每月支付抚养费465元。庭审中,被告丛某认可给付小尹每月抚养费500元,超过上述标准,更有利于小尹的生活需要,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丛某向原告小尹支付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的抚养费共计5000元,并自2024年3月起至小尹年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小尹抚养费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必要时,子女可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个案,如何判定“必要”和“合理”很关键。本案中,尹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下降而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但诉讼中丛某出于母爱而承诺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对于此自愿给付行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才作出支持原告部分诉求的裁判结果。
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结合自身状况、未来收支情况、子女日常开支情况慎重考虑,切不可为达到离婚目的或者争夺子女抚养权而作出超出能力范围的允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来源: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绥棱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以案释法】离婚约定不付抚养费,效力如何?》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