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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法 | ⑥ 向家庭暴力说不
省妇联联合省女律师联谊会推出《红船女儿说法—牵手女律师·法治伴你行》专栏,聚焦解读民法典、妇女法、反家暴法等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以巾帼力量参与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本期视频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朱羿、周黛尔、周佩佩、陆琳、余倩妮、万逸律师以情景剧形式演绎了家庭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为我们解读家庭暴力中的法律问题。
相关法条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省女律师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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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娜妮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一起来学法 | ⑥ 向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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