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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陷版权风波,耗费数月翻译作品归谁?

2024-04-24 16: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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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6日是知识产权宣传周,本期来到《律师帮帮忙》节目寻求帮助的杨先生,想要解决的问题就和知识产权有关。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石倩作为节目特邀嘉宾律师,为其一对一解答,现场说法。

71岁的杨先生业余爱好是翻译著作文学,多年来经他手翻译的书籍已经出版发行了好几本。而他一直以来的梦想就是翻译100本书之后功成身退。 

可最近,之前翻译的一部作品让杨先生变得忧心忡忡。

耗费数月翻译作品,版权之争究竟归谁

因为自己很喜欢翻译工作,并且经常乐在其中,杨先生也和出版社负责人渐渐熟悉。在之前的翻译工作中,对方每次都会拿来很多书,杨先生会自己翻译一部分重点章节,出版社最后再挑选合适的作品购买版权。所以因此即便做了很多无用功,他也甘之如饴。

就在今年春节前,出版社又给他送来了几本外文书。杨先生想着,如果春节假期之后对方能一上班就看到自己的书稿,也算是给对方的一个惊喜。

一个春节的假期结束,杨先生几乎把整本书都翻译完了,当他将全稿交给出版社之后,谁知出版社的朋友却说“版权合同还没签”,这句话当场让杨先生不知所措。

这本书的书稿还没有尘埃落定,之前与出版社合作的另一本书,又在准备发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原因是出版社的两名编辑对杨先生的译稿细节持有不同意见,导致他翻译的书籍现在要另找他人重新翻译。

自己精心翻译完稿的书籍对于译者来说是无比珍惜的存在,而此番消息对于杨先生来说无异于是抹杀了了自己几个月时间的宝贵的心血。 

杨先生坦言,自己无偿给该出版社翻译,为的就是能完成自己的心愿,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翻译100本书。现在出版社的负责人没了音讯,他也不知道之前翻译完的书是否购买了版权,耗费心血翻译的作品,会不会给别人做了嫁衣?

杨先生的担心能解决吗?他又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呢?

让我们看看信之源律所的石倩律师如何帮助杨先生,为他答疑解惑。

律师解答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石倩律师表示:

据杨先生所述,自己在翻译之前并未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目前也不清楚出版社是否已经购买了原著的版权,这点对杨先生非常不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

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

部分侵权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侵权行为之一,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石倩律师表示,著作权一共含有17项子权利,其中分别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属于财产权。杨先生作为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享有对翻译作品完整的著作权。

如果有原著作权人许可,杨先生作为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对翻译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如经核实,杨先生翻译的作品在出版后署了杨先生的名属于合理合法的范畴,如果翻译内容高度重叠,出版社还并未在出版的书籍中署上杨先生的名字,杨先生相当于被侵权。

律师建议

石倩律师根据杨先生的情况,提供了三条法律建议:

1、明确出版社是否已经购买到该书版权;

2、要求对方与自己签署委托翻译协议;

3、整理相关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诉讼。

节目最后,石倩律师提醒杨先生,目前翻译完成的作品以及之前已经提交的作品,未经原著作权人正式授权,自己不能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再传播会有侵权的危险。

咨询结束后杨先生表示,以后不会因为关系好便直接帮忙翻译,一定会先签订合同再进行翻译工作,要学会运用合理的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个人版权意识,尊重他人创作成果

 自1990年9月我国颁布《著作权法》后,至今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在如今自媒体盛行的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著作权问题也开始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

如何保护著作权、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仍然是令创作者头疼的问题。

像杨先生这样的翻译者,在追求个人梦想的过程中,往往很容易忽视对自身劳动成果的保护。石倩律师的在节目中的法律建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

无论是幕后的创作者还是台前的观众,每个人都需要提高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广大创作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首先要明确版权归属问题,确保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合法的保护;及时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同样的,我们在分享、传播他人的作品时,要注意避免涉及侵犯他人的版权。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为创作者营造公平、健康的创作环境。

石倩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广播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节目特邀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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