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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访谈 | 红桥法院贾亚强:司法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绘就“三河五岸”新画卷
4月8日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天津法院院长访谈”。
本期将为大家推送红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贾亚强做客直播间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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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红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贾亚强:
访谈实录主持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直是困扰着当事人、行政机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将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促进“官民”平等对话,实现政通人和局面?今天,我们来看看红桥法院是如何破局的。2022年6月,红桥法院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先行一步。行政争议往往问题积累时间长、化解难度大。那么,红桥法院是如何化解这类纠纷的?给您留下印象深刻的是哪一次?
贾亚强:正如您所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案件的难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我清晰地记得,在一起房屋登记管理纠纷中,我院发出了天津首例行政诉前调解书。我们以“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司法确认”的模式,实现了一起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情是这样的,闵大爷是我市南开区某小区一处私产房屋原产权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3年,陈某、呼某等犯罪分子合谋冒充闵大爷与陈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将房屋变更登记到陈某名下,同时陈某以虚假的房屋买卖手段,骗取了银行贷款。2015年,因为陈某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经过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这时闵大爷才发现被骗。陈某、呼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房子依然登记在陈某名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22年,闵大爷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想要将案涉房屋权属恢复到初始状态。但是,相关部门认为此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更正登记的情形,无法主动办理更正登记。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经我院建议,双方一致认可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中心受理该案后,查阅相关生效裁判文书,梳理案件基本事实,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陈某向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系基于诈骗目的,采取欺诈手段而签订,属于无效合同,闵大爷是整个事件的受害人,案涉房屋权属应归他所有。经过耐心细致开展工作,闵大爷与相关部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为房屋办理变更登记。为了给闵大爷吃下“定心丸”,我院接受双方司法确认申请,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依法审查,出具了行政诉前调解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很快,闵大爷拿到了新房产证。
自2022年6月中心成立以来,在党委领导下,制定了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通过法院、司法局、专业调解组织及相关行政机关联合调解,目前已促成12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了府院联动、多方参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主持人:有的听众或网友可能注意到了,刚才这个案例当中,当事人居住的房产位于南开区,怎么会到红桥法院进行解纷呢?其实,这就涉及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这是个什么概念?背景是什么?又如何做到联动化解?
贾亚强: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相关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按照市高院试点工作方案,从2022年7月,我院与南开法院探索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试点。通俗地说就是南开区人民群众如有行政争议,到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我院行政庭负责审理。
为了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落地,红桥区与南开区共建“两院两局”四方联动机制,常态化召集府院联席会议,形成红桥、南开跨区联动化解思路,就跨区府院联动、复议与诉讼衔接以及属地争议实质性化解等问题共商共进;此外,我们还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对外辐射,与矛盾争议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多元解纷“共同体”,可以说,实现了“立足红桥、联动南开、辐射全市”,努力绘就多元解纷最大“同心圆”。
主持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重在“多元”,那么,红桥法院的“多元”有哪些自身的特色?汇聚了哪些调解力量?
贾亚强:这就要提到我们院探索建立的“三诊工作法”,从“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角度出发,我们明确了“一个入口、多种出口、实质化解”目标,充分发挥一个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一是中心导诊,建立“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官助理承办、员额法官指导”机制,开创“行诉前调”案件体系,使行政诉前调解案件规范化、制度化,给多元解纷申请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二是专家问诊,动态升级由82名法官、学者、新阶层人士组成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专家库,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矩阵优势,为化解争议把脉问诊115件次,以多元力量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统筹会诊,用足社会力量协助完成多元解纷工作,立足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当事人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行政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救助等手段,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把事实讲清、把规定讲明、把道理讲透,在诉前阶段分流案件,在法治层面促成和解。
主持人:可以说,咱们搭建了一个“全主体”参与的解纷平台。与此同时,解纷也需要一个过程,咱们怎么样把司法工作融入全流程呢?
△ 红桥法院民四庭(少年法庭)副庭长 成永哲(左)红桥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齐欣(右)
齐欣: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程度,我们构建了“全领域”覆盖的解纷流程。秉持“办案就是治理”的理念,抓实诉源治理,规范诉中审理,做好诉后释理,形成“全流程”多元解纷闭环。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诉源阶段早介入。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席会议,通过制发白皮书、组织庭审观摩、开展培训授课等方式,助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诉前阶段联动调。挖掘诉前调解工作的深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过程,通过制发《多元解纷意见函》的形式对行政机关进行提示,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2023年共发出 12 份《多元解纷意见函》,助力矛盾各方达成合意。
主持人: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和解,进入诉讼程序,还能够调解吗?诉讼结束后,还要做些什么?
齐欣:当然还是能够调解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我们不放弃调解的机会和可能,把握政策法律底线,平衡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不宜调解或调解未成的案件,我们会通过“释法析理、依法审判、跟踪疏导”的工作方法,及时依法裁判,维护司法公信力。多元解纷中心投用以来,诉中息诉服判率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此外,案件宣判后,我们也会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不以案结为终点,而以事结为己任,畅通案后反馈渠道,对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或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2023年共制发司法建议6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主持人:现实中,行政争议有形式上的,也有隐藏在背后的实质上的争议,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时,也需要透过形式看到实质。那么,作为司法机关,如何与行政机关协同?如何助力基层治理?
贾亚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配合。在工作中,我们持续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与区域综合治理接轨并进。一是抓实府院联动。为了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共同防范化解行政争议风险,多元解纷中心与多家行政机关就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等方面强化对接联动,着力打造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二是扩大影响范围。通过走访和现场接访等形式,宣传典型案例和多元解纷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引导群众通过非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分析研判,将占比高的治安、住房城建等纠纷,及时推送到行政机关源头化解。三是强化工作协同。联合区司法局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扩大复议解纷主渠道作用,通过在诉源阶段主动介入,将争议调解延伸至派出所、司法所和街道社区,2023年,红桥区行政复议案件综合调解率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真正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了实处。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与行政机关协同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点如何实现?能否通过案例具体说明。
齐欣: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去年年底我承办的一起治安案件。原告王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津务工期间为杨某管理的本市某菜市场进行装饰装修。由于部分施工款未结,王某到菜市场找杨某讨说法,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王某随即拨打110报警,称杨某对其进行殴打。经过调查,因为没有能够直观反映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王某对该决定不服,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我院。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了解到王某的伤情并不严重,他诉讼的目的主要是想要回施工款。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并防止相关衍生诉讼,我们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一方面向王某了解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考虑到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耐心向王某释明提起民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相关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对杨某开展工作,从法与理的角度劝说杨某,使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杨某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王某欣然撤诉。王某拿到拖欠已久工程款那一刻,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向我们合议庭深深地鞠了一躬,当事人没有过多的言语,却用行动表示对法院的尊重、认可和感谢。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没有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审理,而是抓住矛盾纠纷的症结,协同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
主持人:提起行政争议案件,往往给人以这样的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性不高、法院督促行政机关出庭手段有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等等。近年来,本市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那么,红桥法院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贾亚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也是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力抓手。2023年我院审理的25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特别是部分行政机关“一把手”积极出庭应诉,主动发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推动效果。比如某物业公司诉某局行政给付一案中,物业公司主张某局给付其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我们梳理发现,案涉争议的法律关系复杂,化解难度较大,因此,我们按照审判、调解双管齐下的思路,及时开庭审理本案,该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全程参与庭审,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各个阶段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对旧楼区长效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另一方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副局长主动向某物业公司解释了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流程等相关政策,承诺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本案出庭负责人做到“出庭出声又出彩”,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效提升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主持人:据了解,红桥法院的行政庭是正在公示中的“天津市工人先锋号”荣誉候选单位,也是对这项工作的一种肯定。关注完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之后,我们再来说说百姓的身边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如天,群众家中的“小事”,就是法院工作的“大事”。请贾院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整体情况。
贾亚强:确实如您所讲,家事大如天,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反映就是,婚姻、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既涉及法理,还有事理和情理,需要用心用情办好。长期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2016年3月就在全市率先挂牌设立家事审判庭,同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2017年10月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家事审判庭作为特色庭保留独立设置并更名为民四庭,后经市委编办批准,我院民四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子,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就此形成了我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基本格局。
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将少年家事审判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利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我们探索形成了“以少年审判为中心,以家事审判为重心”的“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新道路。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少年家事案件审判及司法改革相关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质正义、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逐步形成了符合少年家事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理念,有效促进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各有侧重、相互交融、共同提升。
主持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事类案件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请成庭长介绍一下,当下,家事类案件呈现出哪些新特点?给审判工作带来什么挑战?
成永哲:目前,我们总结家事类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家事纠纷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家事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案情日益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对于法院的审判管理方式、法官专业能力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案由日益多元,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个审判领域,对于法院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统筹案件审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法院创新审理方式,统筹发挥审判职能,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一体化保护。二是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网络新挑战。从办案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人几乎“无人不网”,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极其重要的新环境。与之相对应,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线上联系线下侵害未成年人、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等诈骗未成年人财物等案件不断出现,均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涉彩礼纠纷成为家事审判新热点。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案件当事人对于彩礼的界定争议较大,对于何为彩礼、返还彩礼的条件及返还方式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案件也容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家事案件审理的新热点。四是探视权纠纷成为家事新难点。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被探视权利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因积怨较深,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愿主动协助或者不同意另一方当事人探视子女,甚至需要人民法院介入强制执行探视,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
主持人:我了解到一个数据,2021年以来,红桥法院审结家事案件3682件,结案率达97.69%,平均审理天数43.5天,其中调解结案1656件,调解率达45.44%。那么,面对这些案件,我想一定需要有一支非常专业的审判队伍。是这样的吧?
贾亚强:确实是这样。实际工作中,我们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兼顾活力与经验、高效与严谨,整合专业化法官队伍,组成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大审判团队,由热爱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经验阅历、善作调解工作的法官集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努力建设“三审合一”的少家审判新高地。
在专业化队伍的有力支撑下,2023年全年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监护人均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并就签发后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发出司法建议书3份,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成立向日葵护“未”队,数次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录制“安全知识进校园”幕课,依托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等典型案例,紧贴未成年人法治需求,提供贴心精准的法律服务,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主持人:如何以司法之为保护“少年的你”,是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成庭长也带来了一起未成年人的案例。
成永哲:2023年红桥区妇联通过属地居委会了解到该社区的1名未成年人,我们就叫她小红(化名)吧,她的亲属即将刑满释放,这名亲属曾因对小红造成过人身伤害而入狱。日益临近的刑期届满日让小红愈发感受到潜在的人身危险,显现出不安情绪。经过初步开展工作,因小红在语言表达和程序认知方面存在局限,区妇联作为代为申请人向我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我们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一方面积极对小红进行心理辅导,缓和其焦虑不安的情绪,有效减轻了她的心理负担,同时及时审查并决定向被申请人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合法送达和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保护令的保护、震慑作用,我们积极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沟通协调,决定于被申请人刑满释放当日向其直接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由法院向区司法局、属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一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确保了保护令及时有效执行。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坚决筑牢了家庭暴力“隔离墙”,努力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防护网”,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主持人:刚才这个案例是不是也说明,在处理这类家事案件中,光靠司法机关一支力量是不够的,也需要多元共治,各方一起努力?
成永哲:您说的没错,确实是这样。实际工作中,我们与区妇联、公安分局、教育局等建立沟通协调、心理服务、业务提升、法治宣传等8项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利用联动机制,聘请23名阅历丰富、熟悉民情的妇联和社区干部为我院“家事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和入户走访、调查等工作,2023年以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717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与区妇联、公安红桥分局召开多方联席工作会议4次,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彰显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和坚决打击的态度。强化未成年人探视工作,在河庭花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我院洪湖里少年家事社区法庭挂牌成立2处未成年人探视基地,“两点成线、以线扩面”,努力搭建探视专业化平台,为非直接抚养方提供温馨的探视环境、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妥善化解探视难题,用心用情维系亲情红线。
主持人:我们知道,家事类案件中,有很多老幼妇孺等弱势群体,在审判中,如何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呢?
贾亚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建立起柔性司法机制。针对家事案件中涉及的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将“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落实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在离婚案件中,贯彻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对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对弱势家庭成员依法给予适当保护,围绕经济补偿等诉请给予一定支持,依法审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保障被恶意负债一方合法权益;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实现教育、保护、惩罚的有效统一;在涉及老年人权益的赡养类案件中,充分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经济状况、子女人数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在平衡两者的利益之后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努力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主持人:当下,法院执行工作进入攻坚期。针对重难点案件,怎样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胜诉当事人早日拿到“真金白银”?
贾亚强: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执行就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持续加强执行强制性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实施程序办理指引、终本案件管理等制度机制12个,以建章立制推动长效常治;推动成立红桥区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全区14家机关单位和9个街道均纳入联动体系,努力构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汇聚强大合力;在院内设立执行服务中心,深入开展涉民生、涉腾房等执行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加大假日执行、夜间执行等错时执行力度,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形成高压态势。我院执行局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集体”。
此外,我们还注重执行领域的营商环境司法保护,打好“刚性执行+柔性司法”组合拳,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涉金融等案件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自2017年起,我院受理了多起以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过调查,该公司资不抵债由于不善经营所致,其名下有厂房、设备等财产,仍然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如果采取一般的执行方式,只能够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一部分钱款,一旦企业没了,余款就彻底没有了着落。我们的法官积极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除了对其部分财产采取底档查封等“活封活扣”措施之外,还要求该公司每月向法院缴纳固定数额的钱款用于执行。自2021年开始,该公司经营状况逐渐向好,开始主动来院偿还案款、解决纠纷。目前,我院已顺利执结涉该公司的案件113件,涉及金额600余万元,“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取得良好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主持人:未来,红桥法院如何以“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能动履职、公正司法?
贾亚强:当前,我院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我们也研究制定了20项具体举措,目前正在抓紧落实过程中。下一步,我院将聚焦“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抓手,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法院工作见行见效。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筑牢政治忠诚上下功夫。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全员政治轮训等方式,深入组织开展政治学习,确保全员覆盖、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推动党建审判深度融合,努力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落实好我院服务保障“十项行动”30项举措,服务保障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建设,妥善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涉企业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商业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司法保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新质生产力善作善成。三是在强化执法办案上下功夫。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机制作用,落实好“四类案件”监管、案件阅核等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做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等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推动优质高效多办案、办好案。四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下功夫。树牢“如我在诉”为民情怀,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好少年家事社区法庭、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等服务站点作用,推进各类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五是在锻造过硬铁军上下功夫。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干警廉政教育、纪律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牢固树立严实工作作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法官沙龙、业务培训,持续推进优秀庭审、优秀文书、典型案例评比等活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原标题:《院长访谈 | 红桥法院贾亚强:司法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绘就“三河五岸”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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