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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行为”,你知道吗?点开了解!

2024-04-24 22: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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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的人员。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相对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门槛”要更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与对限制消费的条件是一样的。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较限制消费措施,还需要具有更多的条件。例如,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就可以纳入失信名单。

第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像住着豪宅开着豪车却欠钱不还的“老赖”,就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第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第三,被执行人采用一些手段妨碍、抗拒、规避执行。在执行中比较常见的有,被执行人伪造房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等证据阻碍房产拍卖;拍卖房产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房产交付;将不动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将动产隐藏起来。

第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这指的是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消极地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

第五,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后,其违反限制消费令,又进行高消费的。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法律规定了纳入失信的条件,必然会有相应的删除失信的条件,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对删除失信信息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三是案件由于审判监督程序或者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四是由于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执行或者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形,导致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五是法院依法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不予执行的;

六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要求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经法院审查同意的。

以上这些情形,法院都可按规定删除或者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原标题:《“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行为”,你知道吗?点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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