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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被同学殴打,绝望割腕…警方通报!

2024-04-26 2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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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14岁女生遭同学多次殴打后割腕”一事

引起网友关注

相关话题登上各大热搜榜

凌晨遭殴打

女生称因“绝望”割腕

日前

反复遭殴打的14岁女孩刘婷(化名)

捡起地上的玻璃碎片

割了自己的手腕和颈部

4月16日凌晨,刘婷被闯进屋的两名女孩殴打(视频截图)

医院诊断书显示

她的右手腕屈肌部分断裂

颈部有多处开放性伤口

头部、面部等处受伤

4月23日

刘婷受访时称

“我当时就想,被她们打死

还不如自己去死”

她这次被打发生在一周前

而自2023年暑假以来

同班女同学阎某多次带人殴打她

有一次还用高跟鞋的鞋跟

砸击她的头顶

导致其头部缝了3针

警方通报

4月23日深夜

长沙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4月16日凌晨4时23分

长沙市岳麓区西雅中学

初三学生刘某(女,14岁)

报警称被同学殴打

接到报警后

麓谷派出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

将嫌疑人阎某(女,15岁)

黄某(女,14岁)及在场人员传唤到案

目前,已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刘婷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经警方调查核实

曾先后殴打刘婷的阎某等三名女孩

均出生于2009年,未满16周岁

涉事者均未满16岁

两人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触犯以下八类重大刑事犯罪

才追究刑责: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记者从家长处获悉

因刘婷一案

故意伤害导致轻伤

不属于八类重大刑事犯罪的范围

且施暴者均未满16周岁

嫌疑人不负此案刑事责任

阎某、黄某两名嫌疑人

将被送往专门学校

接受一年的矫治教育

据了解

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刘婷的要求

已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刘婷的家长希望女儿在新的环境中

驱散心理阴影

防治学生欺凌

广东开展更细化的探索

近年来

涉及学生欺凌的相关事件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广东省人大社会委的指导下

团广东省委推动修订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强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

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

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主体责任

加强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

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条例》还明确规定

应加强对教职工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

学生欺凌等方面的培训

提高教职工有效发现和

防治学生欺凌的履职能力

在学生欺凌发生之前

我们还能做什么?

新修订的《条例》

指明事前预防的重要性

并列出具体措施

各方应重点落实以下职责

在学校层面

要明确学校是反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主体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当老师取得孩子们的信赖

孩子们遇到问题愿意诉说

老师就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孩子们的状态

防范一些可能出现的苗头

其次,共建融洽的家校关系

让家长也参与到防范学生欺凌的工作中

把家校共育落到实处

在家庭层面

要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职责

家长在日常教育中

应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并且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对于学生个人来说

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平时与同学友好相处

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

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加强身体素质训练

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为进一步预防学生欺凌

广东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专门开设了“学生欺凌求助”专线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经历学生欺凌事件

可以拨打12355-3号键

我们将提供心理咨询

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

线上线下服务

长按识别图片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可进行24小时线上咨询

共同抵制学生欺凌

守护每个孩子的成长

原标题:《14岁女生被同学殴打,绝望割腕…警方通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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