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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来宾发布人事任免信息
4月29日,来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现场。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关于《象州温泉保护条例(草案·一审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象州温泉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关于《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调研报告、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要求,对于获得任命的人员,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把新岗位作为继续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新起点;要增强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真心为民服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强调,市人大有关专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形成人大监督工作闭环。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以及发展目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纲要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综合调控功能,强化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各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助推来宾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

颁发任命书。
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闭海东、吴立、莫莲、周灵、吴孝斌、张雪玲,秘书长蓝福武出席会议。
副市长邓应文、杨远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金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副主任,市直有关单位、象州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有关县级人大班子成员代表和基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当天还召开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十五号)
由兴宾区选出的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雪峰已调离来宾市。由兴宾区选出的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骆平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代表职务,兴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象州县选出的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覃贵学(壮族)、潘侃(壮族)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代表职务,象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接受二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武宣县选出的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前平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代表职务,武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合山市选出的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光劭已调离来宾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李雪峰、骆平原、覃贵学(壮族)、潘侃(壮族)、陈前平、李光劭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雪峰的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2024年3月27日合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甘诚为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甘诚的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8名。
特此公告。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玉庭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玉庭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前平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前平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卢艳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覃明泽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
任命:
黄超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覃鹏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韦雪峰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军强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江文文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原标题:《最新!来宾发布人事任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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