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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观摩团到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观摩“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2024-04-29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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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开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桂成,鹤壁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瑞海,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苗青,省人大代表张雪红、市人大代表董梅玲、各县区法院院长及法庭负责人组成的观摩团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观摩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山城区区委书记马海澎,区政法委副书记李志勇,山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辛龙等陪同观摩活动。

山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兴对汤河人民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向观摩团做了汇报讲解,详细介绍了汤河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辖区石林镇的特点和汤河人民法庭工作及创建情况以及近年来取得的成绩,重点介绍了汤河人民法庭探索总结的“三诉三发力”化解友邻矛盾纠纷工作法和汤河人民法庭与石林镇政府共同建立的三级联调网络。2023年1月,汤河人民法庭被省高院授予河南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2023年12月,汤河人民法庭因探索总结“三诉三发力”化解友邻矛盾纠纷工作法,被评为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观摩团先后考察观摩了法庭的立案室、调解室、审判庭、家事法庭等场所,详细了解汤河人民法庭的工作运行模式。各县区法院院长依次发言,对汤河人民法庭的建设和诉前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

张开乐院长充分肯定了山城区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要坚持能动司法,锚定创建目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意义重大,不仅关乎法院建设,也关乎辖区群众利益,法庭在做好自身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依法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立足自身优势,敢于开拓创新。“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求不断谋求新的突破,不能局限于传统模式,要努力打造不同于其他法庭的特色亮点,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不断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从而推动人民法庭建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马海澎书记对全市法院观摩团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就山城区法院下一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强调:一要坚持诉源治理,做到案结事了。汤河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要减轻群众诉累,也要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要坚持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区委政法委和区法院要做到密切配合,持续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合力打造调解工作新局面;三要坚持归纳总结,敢于创先争优。汤河人民法庭要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亮点,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工作责任,丰富创建载体,提升人民法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力争进入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行列。

原标题:《全市法院观摩团到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观摩“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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