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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案例】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2024-04-29 20: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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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韩某系一家环保公司的老板,由于行业内卷严重,公司持续亏损。为了填补资金漏洞,缓解资金困难,2022年8月11日,韩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同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韩某为李某出具了一枚借据,当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韩某交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韩某主张还款,但韩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款。2023年9月,李某得知韩某不仅对外欠了很多债务,环保公司的经营也大不如以前,更为糟糕的是韩某的身体也出现了问题,没过多久就去世了。此后,李某多次找到死者韩某的亲属,协商还款事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李某将韩某的妻子陈某、儿子韩某宇诉至法院,要求韩某的妻子陈某、儿子韩某宇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韩某的妻子陈某、儿子韩某宇抗辩,案涉借款韩某系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同时,二人均向法庭递交了放弃继承韩某遗产的声明书(包括房产、汽车等),故二被告无须承担韩某的债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能够确定李某和韩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债务人韩某拖欠李某借款,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韩某虽然死亡,但是债务并不会因此消失,应由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由于韩某的继承人韩某的妻子陈某、儿子韩某宇已经书面放弃了继承,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不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1)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存在遗产、遗产的种类和数量、遗产能否全部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最为了解;(2)家庭成员死亡后需要先确定遗产范围,经析产依然会有属于遗产的部分处于其他家庭成员实际控制之下,尤其本案的房屋又是韩某和陈某共同共有的,无论后续需鉴定评估还是司法拍卖,均需在其他家庭成员合理保管并积极配合之下完成;(3)目前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使用率较低,为了避免遗产处于无序混乱状态,甚至发生价值减损、损害债权的风险,司法实践中几乎都认定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仍负有保管遗产并协助变现的义务;(4)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会导致案件没有适格的被告,进而导致债权人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实体判决,申请法院执行,从而实现债权。甚至有可能导致债权人通过其他不正规的途径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样的结果违背了法治追求的公平、有序等价值取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好。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在被继承人韩某遗产范围内清偿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本院案例】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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