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秦小妹说法 | 第117期 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如何追责?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近期,引发广大民众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新的进展。2024年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个年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令人感到心痛和愤怒。也让民众更进一步意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及法治教育不应该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终究要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充分展现出国家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的决心,也是向所有未成年人开展的沉重而深刻的法治课。
今天“秦小妹”邀请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徐晓云律师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大家答疑解惑。
01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是如何规定的?该法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存在冲突?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等方面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等等,立法的初衷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保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和帮助,实施的是双向保护。
刑事责任年龄是确定刑事责任范围的依据,因为犯罪是在行为人的有意识行为即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是无意识的情况下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人的年龄与人的认知能力、控制能力有直接关系,根据刑事责任年龄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罪刑范围进行区分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法的打击范围将无限扩大。
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刑事责任年龄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作用,不但不冲突,还是衔接的。
02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律师解读
对于犯罪嫌疑人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范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我国未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肯定不能被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最高的刑期可能是无期徒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03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校园霸凌,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们分别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给出分析:
刑事
刑事:罪责自负。被害人是否遭到犯罪嫌疑人校园霸凌的问题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所以校园霸凌问题是这个案件真相、案件事实的重要部分,相信警方一定会查明。如果校园霸凌构成犯罪,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由霸凌者承担刑事责任,不涉及学校、家长。
民事
学校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发现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参与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可以看出,学校是有防范和制止校园霸凌的责任和义务的。
其次,《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查明被害人确实遭到犯罪嫌疑人校园霸凌,表明学校在防范和制止校园霸凌方面有一定的失职和过错,应当承担侵权后果。当然,也要承担行政管理责任。
家长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民事赔偿责任而言,学校、父母都要为未成年子女的校园霸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希望未成年人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做一名遵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普
法
嘉
宾
徐晓云,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所专家委员会刑事领域专家委员。原标题:《秦小妹说法 | 第117期 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如何追责?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