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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未成年人签约当主播后违约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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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独自与传媒公司签约
违约后面临高额赔偿金
应该怎么办?
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小田(16周岁)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经纪合作协议》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约定,小田在某传媒公司直播间从事直播工作,合同期限内,小田禁止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此外,合同还约定,若小田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在第三方平台直播,某传媒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田承担8万元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当年11月,小田离开某传媒公司,并在第三方平台直播。随后,某传媒公司向永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让小田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8万元及其他费用。
永城市法院一审认定《经纪合作协议》有效,并判决小田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宣判后,小田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
判决结果
商丘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经纪合作协议》未经上诉人小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确认《经纪合作协议》无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永城某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小田签订《经纪合作协议》时为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经纪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复杂,合作期限较长,永城某传媒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小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与其智力、年龄不相适应,故小田所实施的签约行为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案涉《经纪合作协议》未经上诉人小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
网络直播行业以其低成本、高报酬的行业特点吸引了大量人群加入,也包括一些未成年人,他们社会阅历少,心智尚不成熟。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与传媒公司的纠纷时,应着重审查签订合同的效力,从未成年人的年龄、生活经历、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内容复杂程度及标的数额等方面,综合判断合同与其智力、年龄是否相适应,进而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历史精选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未成年人签约当主播后违约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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