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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学法 | 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

2024-05-10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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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们,大家好。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心意与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尽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今天就让我们通过小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国家法律在这一方面的相关规定吧。

案情简介:

小明与小红经人介绍相识,一段时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小明从事软件设计工作,小红在一家保险公司任职。恋爱期间,小明通过微信红包和银行汇款方式转账给小红共计30余万元。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小红向小明提出分手,经过小明多次挽留,未能如愿。小明不想人财两失,于是就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小红还钱,小红认为,双方系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同生活,并且涉案款项大部分用于两人所住房屋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的生活开支,所以小红无视小明的要求,也对小明避而不见。小明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小红返还现金32.2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恋爱期间,小明向小红转账的金额从360元至100000元不等,共计转款32.29万元,上述转款大致分以下类型:第一种是小红为刷业绩向小明借款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第二种是小红家里老人生病需5万,小红并承诺了次月归还。第三种系“520”“1314”及备注为“老婆生日快乐”“老婆爱你”等内容的转账,共计9万元。第四种为小明仅能提供转账记录的款项。

法院针对上述各种类型的转账,最终认定第一种和第二种转账为借款,遂判决小红偿还小明总计17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小明其它诉讼请求。

普法小要点: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呢?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姐妹们,本期的姐妹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原标题:《姐妹学法 | 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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