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的法援故事第997辑】判了!天台一男子撞人后逃逸,获刑3年以上!

2024-05-14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疏忽大意撞了人,惊慌失措先逃跑

2023年11月1日这一天大概是陆某某过去近60年生涯中印象最深的一天,因为一个连自己生日都不记得的人,却能在事情发生半年后脱口而出道出那件事发生的日期。这一天的一个疏忽大意和一个惊慌失措,最终酿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这一天,陆某某像前面十天一样一大早就从家里出发去村里干活,骑着他的二轮摩托车重复着前十天的路径,与往常不一样的是,这一天被害人施某某也出现在了这条路上。陆某某当时行驶在超车道上欲左拐进入岔路,而施某某在人横线附近欲横穿马路,陆某某一个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施某某,制动不及导致施某某被撞倒。事故发生后,陆某某看到施某某无声息地躺在地上,惊慌失措下只是将施某某移至旁边的隔离绿化带上,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或者110即驾车离开了现场。幸运的是,当时有路人经过,为施某某拨打了120电话,争取到了救命的时间。而陆某某因逃逸被处行政拘留20日,又因逃逸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证驾驶、逃逸致人死亡

男子终获刑罚

原以为这起事故会以民事赔偿而结案,不曾想2024年2月15日,施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2024年3月18日陆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2024年4月9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天台县人民法院指派,指定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如莹承办本案。2024年4月11日承办律师就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与陆某某进行核实,陆某某确认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疏忽大意撞到了施某某并逃离了现场的事实。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关于交通肇事情节之一: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规定,以及第三条关于逃逸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很明显,陆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规定,将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基础量刑在3-7年有期徒刑。庭审中,承办律师从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获得谅解,以及无违法犯罪前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角度出发,建议法庭对陆某某在检察院量刑意见之下再从轻处罚。最终法庭采纳了从轻辩护意见,在原先3年10个月的量刑建议下进行调低,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事故发生,切记,先救人!

交通事故案件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事故发生后因害怕而落跑的不在少数,本案中的陆某某就是其中一员。若被告人陆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勇于面对自己的过失,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急救车和警察到来的话,那么将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刑事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首先,事故责任不会因逃逸而被断然认定负全部责任;其次,基础量刑会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后,被害人施某某可能会得到最及时的治疗,最终免于死亡的结果。

法援提醒

事故发生后,每一位普通人都难免会有趋利避害逃避处罚的本能,但是每次事故的后续发展都告诉我们必须要克服恐惧心理,勇于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这样才可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到最低:对肇事一方来说,后续的量刑会从轻考虑,后续的民事赔偿也会有保险公司兜底,不至于最后落得刑事惩罚部分因逃逸而刑期升格,民事赔偿部分因逃逸而让保险公司拒赔原本应付的商业险赔偿部分;而对受伤一方,遇事不避才能让他们的生命健康得到最后的保障。陆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构成,他的后悔与遗憾已经无可避免,但愿类似陆某某的遗憾能够减少。

供稿: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 陆如莹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台州司法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我的法援故事第997辑】判了!天台一男子撞人后逃逸,获刑3年以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