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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助攻”长江保护?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这样建议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2018-12-14 09: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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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现场。主办方供图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共饮一江水”,2018年12月13-14日,首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上海召开。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与各地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论坛上,如何加强司法办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如何探索长江流域检察一体协作机制、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等都是与会代表关切和热议的话题。

时间倒回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组织召开了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下称“武汉会议”),为“医治”长江病开出“十剂药方”。

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论坛获悉,武汉会议召开五个月以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300人、起诉9514人,同比分别上升63.5%和26.7%,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总数的31.6%和45.8%;立案生态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36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14件,分别占同期同类案件的49.7%和71.4%,工作成效斐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强调,要深刻认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办案如何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当前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偷排、危险化学品泄漏、固体垃圾倾倒以及非法捕捞、采砂、占用沿江滩涂等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成为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任务。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省面临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仍较突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等特殊问题。贵州检察机关针对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风力发电项目污染、传统民族村寨环境污染等情况,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成调研成果转化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决策。开展生态司法修复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发出并落实“补植复绿”等检察建议8000余份,督促补种树木复绿10余万亩,增殖放流895万余尾。

在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如何助力长江经济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来自民营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章锋在发言时提到,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对此,各地检察机关早有行动。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在发言中介绍,上海已建立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检察官服务站,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教育、司法救济、风险防控等“一站式”服务。此外,针对妨害科技创新的各类刑事犯罪开展严厉打击,加大对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起公诉204件。

公益诉讼如何破解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

自7月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6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905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800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50家,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则以枝江市某化工公司通过暗管长期向长江排放含汞量超标的生产废水的案例,介绍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在维护公众利益同时,如何灵活掌握政策界限,防止对涉事企业“一棍子打死”的做法。

“枝江市检察院向枝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枝江市环保部门督促该企业停产整治,该公司用1000多万元对生产和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绿色蜕变’。”金鑫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环境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看来,各级检查机关还应当重视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和补偿性功能,“目前主要是对已发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处理力度较大,但对尚未产生损害、已有明显势头的案件,还未纳入公益诉讼当中。”

李秀香期待,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能有更多制度创新。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怀平表示赞同,他还建议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参与公益诉讼。

为下好“一盘棋”,如何加强区域协作?

武汉会议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检察一体协作机制。对此,邱学强强调,要强化全局和系统思维,加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多方配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一盘棋”格局。

长三角区域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机关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在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方面走在了前列。四地检察机关会签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并拟设立“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作为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常设办事机构,统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协作相关事项。

湖北、湖南、江西三地检察机关则依托鄂湘赣三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最大限度凝聚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思想共识,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省检察院召集长江重要支流沱江所涉六市检察机关召开研讨会,会签了四川省六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沱江流域水系保护司法协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

针对各地的合作机制,李秀香建议,探索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立案制度,实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中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建立起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李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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