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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谈价格听证新规:操作层面赋予消费者自愿报名权利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静
2018-12-14 18:44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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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下称“《听证办法》”)。其中,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得到完善。《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对于这一调整,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12月14日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这意味着在操作层面必须赋予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从而保证一定数量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的消费者参加人,避免让消费者感到自己“被代表了”。

“新修订的《听证办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公众的新期待。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关于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大家很关心究竟是谁在代表我们参加听证,如何进一步提高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孟玮介绍,修订前的《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参加人由“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但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了全部委托推荐的方式产生消费者参加人,于是,消费者缺少一个自主通道,感到自己“被代表了”。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有关内容修改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在操作层面必须赋予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从而保证一定数量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的消费者参加人。” 孟玮说。

当然,自愿报名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参加听证会,还需要经过随机选取的程序。孟玮表示,为了在程序设置中体现公正性和代表性要求,修订后的办法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相同利益群体扎堆或者报名不够踊跃等情况,规定了“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定价听证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有效避免因某个利益群体报名集中而使得其他利益群体缺失的问题。

此外,这次办法修订中,还增加了鼓励消费者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规定,以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总之,《听证办法》的修订立足更好地推动价格听证工作的阳光操作、科学规范。” 孟玮说。

    责任编辑:李跃群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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